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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核定征收,税率5%!

紧急通知!核定征收,税率5%! 永瑞集团
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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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速看!




税局通知!又可以核定征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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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核定征收!

8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政策专栏,其中规定了关于“反向开票”的个税税率

反向开票和我们日常见到的开票流程不同,是由购买方(付款方)向销售方(收款方)开具发票的一种特殊流程。

目前,只有两个行业可以进行反向开票资源回收企业和二手车行业。


“反向开票”后,出售者办理汇算清缴时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经营所得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自行办理汇算清缴,预缴税款多退少补。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要求,促进资源回收行业实施“反向开票”新业务模式,结合行业现状和转型实际,对于“反向开票”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出售者,在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无法获取完整、准确成本费用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时间内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中的“商业”行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从低确定(5%)

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也应积极适应经营转型,逐步规范经营行为,完善成本费用核算。对于从事虚假“反向开票”业务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从严处理。


案例解析:

案例一


某自然人出售者2024年“反向开票”金额30万元(不含增值税),且已在开票时由“反向开票”企业按照开票金额的0.5%代办并预缴个人所得税1500元。在2025年3月31日前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由于该自然人出售者未能获取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等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参照商业5%的应税所得率进行核定征收,则该纳税人全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30×5%=1.5万元,适用经营所得5%的税率,全年应纳税额=1.5×5%=0.075万元;由于其在预缴环节已缴纳1500元税款,因此可申请退税750元。

案例二


某自然人出售者2024年“反向开票”金额120万元(不含增值税),且已在开票时由“反向开票”企业按照开票金额的0.5%代办并预缴个人所得税6000元。由于历史习惯原因,该自然人出售者尚未建账、缺少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等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在2025年3月31日前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参照商业5%的应税所得率进行核定征收。则该纳税人全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20×5%=6万元,适用经营所得10%的税率,全年应纳税额为6×10%-0.15=0.45万元;由于其在预缴环节已缴纳6000元税款,因此可申请退税1500元。

案例三


某自然人出售者2024年“反向开票”金额490万元(不含增值税),且已在开票时由“反向开票”企业按照开票金额的0.5%代办并预缴个人所得税2.45万元。该自然人出售者虽然正在积极按要求建账并收集成本费用等纳税资料,但是仍然缺少2024年度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等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在2025年3月31日前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参照商业5%的应税所得率进行核定征收,则该纳税人全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490×5%=24.5万元,适用经营所得20%的税率,全年应纳税额=24.5×20%-1.05=3.85万元;由于其在预缴环节已缴纳2.45万元税款,因此需要补税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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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

一、政策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规定,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称反向开票)。


二、资源回收企业和出售者要交什么税?

资源回收企业要为出售者(自然人)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申报缴纳、经营所得的个税预缴申报缴纳(由回收企业按照销售额预缴0.5%),在次年要做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资源回收企业本身也是要做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其他税种的申报缴纳。特别注意的是,若回收企业是个体则缴纳个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建立健全针对反向开票的税收风险监测机制,跟踪监测分析各地区政策落实情况。在反向开票业务中,企业一定要注意“真实身份与真实交易”。

一是对出售者身份真实性核实,二是一定要有真实的业务,对交易真实性审核,确保发票与实际交易相符,避免虚开发票。

对于资源回收企业来说,合规管理非常重要,必须建立起完善的内控制度和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反向开票业务进行自查和风险评估,防范税务风险。


三、开票注意事项

1、“反向开票”申请

资源回收企业需要“反向开票”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申请表》(后附),申请表内容包括:“反向开票”申请时间、回收报废产品类别、销售报废产品适用增值税计税方法等同时,需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或商务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2、标注“报废产品收购”字样

资源回收企业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在线向出售者反向开具标注“报废产品收购”字样的发票。

3、正确选择“报废产品”编码

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以及纳税人销售报废产品自行开具发票时,应当按照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正确选择“报废产品”类编码(后附)。

 税务总局将根据需要适时对《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进行优化调整,并在开票系统中及时更新。

4、开具红字“反向发票”?

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资源回收企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由资源回收企业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资源回收企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时,应当填写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红字发票需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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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反向开票”

一、政策规定

二手车开具反向发票是指已经备案的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手中购进其使用过的二手车时,由于自然人无法向购买企业开具发票,为了方便个人卖车和企业经营,允许汽车销售企业作为买方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即反向发票。

二、征税规定

(1)已经备案的汽车销售企业可凭此发票(反向发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企业开具的反向发票为免税发票。

(2)企业在销售该机动车时,按照简易办法0.5%征收增值税企业如果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可以免征增值税,如果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按简易办法0.5%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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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征收

一、什么情形下,可以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一)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2.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3.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二、哪些纳税人,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除外)的企业;

(二)汇总纳税企业;

(三)上市公司

(四)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五)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六)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

(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

(八)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

(九)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三、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方式有哪几种?

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方式有两种,分别是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两种方式具体情况如导图:

税局还在用核定征收的方式追缴税款,但是近几年,各地税局针对个体工商户,已经陆续出台了取消核定征收的政策。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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