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负债与预收账款的区别是什么?
解答:
合同负债,是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开始使用的会计科目,在性质和核算内容上与原来的“预收账款”基本类似,只是需要价税分离,以不含税金额反映。
一、合同负债核算
(一)核算预收
1.预收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负债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按预计综合税率计算)
2.确认收入
借: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确认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说明:如果预计的增值税综合税率与实际有差异,在确认收入后,“合同负债”需要调整,分录如下:
借:合同负债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可能借贷相反)
(二)核算已收但收入暂缓确认
新收入准则规定,对于多项履约义务的,如果某项履约义务尚未发生的,需要单独核算,比如常见的消费积分。
1.消费时积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全部销售额计税增值税)
合同负债-消费积分
2.消费者再次消费时使用积分折扣的
借:银行存款
合同负债-消费积分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消费积分跨年度的,在年末重新评估消费积分价值:
借:合同负债-消费积分
贷:主营业务收入
(或借贷方向相反)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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