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份征期截止到15号,请大家合理安排好时间!小编给大家整理了8月的新政和几项申报实操:
(1) 定了!8月征期截至15日
(2) 个人所得税新政!8月1日 起实施!
(3) 注意!火车票报销凭证发生变化!
(4) 电子税务局进项勾选指引
(5) 注意!数电票不用打印了!
01
定了!8月征期截至15日

税局明确:8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8月15日。
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
各地方存在微小差异,请纳税人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抄报税哦!
02
个人所得税新政:8月1日起实施

划重点:
1、购买这些商业健康保险,也可以税前扣除
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到商业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险和疾病保险。
注意: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间或保证续保期间不低于3年;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的保险期间不低于5年。
解析:从原来只有医疗保险,扩大到包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险和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
相关优惠政策:购买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限额2400元/年(200元/月)。
2、扩大产品被保险人群体
适用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本人,也可以是其配偶、子女或父母。
3、针对既往症人群,允许设置不同的保障方案
1)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应当与基本医疗保险做好衔接,加大对合理医疗费用的保障力度。对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投保人为本人投保的,不得因既往病史拒保或者进行责任除外。可针对既往症人群设置不同的保障方案,进行公平合理定价。治疗特定疾病的医疗费用保险,或者治疗特定疾病的特定药品费用保险和特定医疗器械费用保险,不受此要求限制。
2)长期护理保险应当为不同年龄人群提供针对性的护理保障。鼓励开发针对既往症和老年人等人群的产品。鼓励开发满足在职人群终身保障需求的产品。鼓励探索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的支付方式。
3)疾病保险应当设置合理的保障责任范围和期限,有效提升产品保障能力。鼓励开发针对既往症和老年人等人群的产品。
4、建立信息账户,用于归集和记录商业健康保险
信息平台为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的投保人建立信息账户,生成唯一的识别码,用于归集和记录投保人投保的所有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相关信息,支持投保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注意:识别码与保险合同相互独立。
5、符合以下条件的人身保险公司,可开展相关业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身保险公司可开展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业务: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30亿元;上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60%;上年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具备符合要求的业务管理系统,并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完成系统对接。
注意:主业突出、业务发展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健全的健康保险公司,可以不受本条第一款限制。
6、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加强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的日常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不实说明或夸大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及相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名义销售不适用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医疗保险未按要求承保既往症人群;未按要求设计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未按要求开展业务回溯分析;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行为。对于产品管理、销售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发现的问题,依法采取风险提示、监管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等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自今年8月1日起实施
本通知自今年8月1日起实施。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和示范条款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时废止。
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应于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停止新业务销售,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做好有效保单的后续缴费、理赔等客户服务工作,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03
注意!火车票报销凭证发生变化!
近日,“中国铁路”公众号发布通知,宣布火车票退票凭证启用新样式:

新样式如下:

新样式注明了旅客身份信息。
也就是说,以下这种老式的退票报销凭证已经停止使用啦:

大家在审核公司出差人员的报销凭证时一定要注意!
04
电子税务局进项勾选指引
目前已经数电票试点的各省市,原发票勾选平台已停用!改为电子税务局勾选!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首页】—【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办理发票勾选确认等业务。
二、在【税务数字账户】界面,依次选择【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


三、在【发票】页签下,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则在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

温馨提示:
管理状态为“疑点发票”的发票显示黄色,企业勾选该类发票时系统将进行相应提示,请谨慎勾选。
四、提交勾选发票
选择要勾选的发票信息,点击【提交勾选】按钮,点击【确认】后提示提交成功即完成操作。

五、“已勾选”查询
勾选状态选择“已勾选”,在查询条件区,选择勾选日期的范围,点击【查询】按钮,可查询当前税款所属期已勾选的发票。勾选要撤销的发票信息,点击【撤销勾选】按钮,提示提交成功即完成操作。

六、发票勾选统计确认
1、依次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统计确认】。

2、如果当前税款属期还未生成勾选结果的统计报表,纳税人可点击“申请统计”按钮进行统计。申请统计提交后系统将对纳税人勾选结果进行实时统计。
3、核对统计数据无误后,需对统计表进行确认,点击【统计确认】按钮,出现弹窗提示。

4、点击“继续”后,弹窗消失,输出结果,下方按钮变为“撤销确认”。
05
注意!数电票不用打印了!
近日,财政部会计司公布了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通知,其中,明确了数电票报销归档的保存方式:

通知重点:
接收方取得数电票报销入账归档的
第一,接收方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仅使用数电票含有数字签名的XML文件进行报销入账归档,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第二,接收方如果需要以数电票的PDF、OFD格式文件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数电票含有数字签名的XML格式电子文件。
因此,财务人员注意了:
数电票接收以后,无论打不打印,都要保存数电票含有数字签名的XML格式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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