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给大家介绍了
7个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事项
这篇继续来看


补助金额
对申报人吸纳的专利成果按照每件专利实际支出转让、许可费用不超过5%的标准予以扶持,同一申报周期内对同一单位的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实际支出转让、许可费用依据申报截止日前发票实际支付金额确定。
申报对象
在广州市从事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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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申报人受让或被许可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医院、国有(控股)企业的国内授权专利(不含港澳台授权专利)。
●申报人吸纳的专利成果依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转让登记、许可备案登记,专利权权属变更、许可备案登记日所载日期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
●申报人与专利成果转让方或许可方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关联关系。
●申报人受让或被许可相应专利成果是以转化实施为目的。
●在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所)完成交易鉴证。

补助金额
在申报周期内转让、许可达到30件(次)以上的给予扶持10万元 ,每增加10件(次)增加2万元 ,同一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申报对象
在广州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含医院)。
申报条件
● 申报人向国内企业转让或许可国内授权专利(不含港澳台授权专利)。
● 申报人转让或许可的专利成果依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转让登记、许可备案登记,专利权权属变更、许可备案登记日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
● 在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所)完成交易鉴证。

补助金额
对在申报周期内促成在广州市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实现专利转让、许可(或受让、被许可)达到200件(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扶持 5万元 ,每增加100件(次)增加 2万元 ,同一单位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
申报对象
在广州市从事经营活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申报条件
● 申报人促成广州市企事业单位实现国内授权专利(不含港澳台授权专利)转让、许可交易。
● 申报人促成的转让、许可的专利成果依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转让登记、许可备案登记,专利权权属变更、许可备案登记日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
● 在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所)完成交易鉴证。

补助金额
每个单位扶持不超过20万元 。
申报对象
在广州市从事经营活动的获“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单位。
申报条件
申报人于2023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补助金额
● 对通过初次认证的贯标企事业单位给予补助2万元 ;
● 已经完成“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首个贯标认证周期的,增加补助3万元(已获得广州市贯标项目补助5万元及以上的除外)。
申报对象
在广州市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
● 申报人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GB/T 29490-2023)或《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0-2016)或《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国家标准认证,获得认证证书,且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 申报人未获得过该项目补助或获得补助未超过5万元。
● 申报人拥有自主申请的有效专利10件以上或者自主申请的有效发明专利2件以上,且申报人为相关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

补助金额
对完成专利代理师首次执业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按照不超过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扶持,专利代理机构应将不低于50%的资金奖励给首次执业的专利代理师。专利代理机构每年度最高扶持不超过20万元 。
申报对象
在广州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律师事务所)。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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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申报时间,申报人专利代理机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撤销。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专利代理机构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为本机构的专利代理师完成首次执业备案的。
●专利代理机构已与专利代理师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年以上,已在广州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且申请本条规定的扶持时该专利代理师仍在职。
●申报人具有专利代理培训基础和经验,熟悉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状况,了解专利代理人才需求,能持续积极组织开展专利代理人才培育和引进工作。

补助金额
按每个网点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
申报对象
在广州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申报条件
● 属于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以及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等社会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
●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或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筹建机构、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等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
● 申报本项目前,未获得过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资金同类项目的扶持。
符合申报条件的小伙伴们
请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
8月16日17:00前
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报


穗好办@企·App端

Step1
登录穗好办APP,点击右上角切换【企业】版本;


Step2
点击最上方搜索框,输入补贴事项名称 进行搜索,找到对应的补贴事项;


Step3
点击查看【办事指南】和【材料清单】→准备好相关材料后,点击最下方【申办】按钮,按照要求填写和提交材料即可。

穗好办@企·网页端

Step1
登录穗好办@企平台→点击【政策服务】→点击【政策兑现】;
平台网址:
https://qyfw.gzonline.gov.cn/qyfw/home


Step2
在搜索框中输入补贴事项名称 ,点击【搜索】→找到对应补贴事项→点击【办事指南】;


Step3
在【办事指南】中查看【申请材料】,点击【空白表格】可下载相关样表→准备好相关材料后,点击右上角【在线办理】,按照要求填写和提交材料即可。

线下窗口办理
带齐相关材料,前往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政策兑现综合受理窗口办理。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
如果对申报条件还有疑惑
或者对办理流程还不清楚
可以在穗好办@企平台
戳戳【暖企诉求】小弹窗 👇
提出你的疑问和诉求~

521暖企专窗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521窗口。
再次提醒!
8月16日即将截止!
符合条件的朋友们
赶紧来申报啦!
还有什么疑问的可以来咨询我们。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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