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税事
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两者有什么区别?发放的公司企业所得税能否享受税前扣除?
本期和永瑞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关于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税务处理的那些事儿~
01
企业发放的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有什么区别?
答
高温津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防暑降温费:指企业为高温期所有职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用于防暑降温的福利,属于职工福利,不计入工资总额。
02
我们企业支付的纳入工资总额的高温津贴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03
我们企业支付的具有福利性质的职工防暑降温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
政治依据
1.《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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