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告通过精细化分类(长期/阶段性优惠)、简化计税流程、强化凭证管理,实现政策平稳过渡,重点支持小微企业、民生领域和战略产业发展。

一、增值税起征点变化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之前为300-500元(含本数)】。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适用本条起征点标准。
二、免税项目扩容与细化
📍1.长期免税项目(26项):
◆农业生产(自产农产品、农业服务)、医疗教育(非营利性机构)、社会福利(残疾人服务、殡葬)等民生领域;
◆特殊金融业务(国债利息、QFI/RQFI收益)、国际运输代理、黄金矿砂销售等;
◆新增台湾航运/航空直航收入免税条款。
📍2.阶段性免税项目(2026-2027年):
◆农资(饲料/农机/种子)、技术转让开发、学生公寓餐饮、家政服务等;
◆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成员农产品视同自产免税。
三、简易计税适用优化
◆3%征收率:建筑清包工、老项目工程、非学历教育等26类业务可选用;
◆5%征收率:不动产租赁/销售、房地产老项目等6类业务;
◆特殊减征:个人出租住房按1.5%征收,二手车销售减按0.5%等。
四、差额征税机制完善
📍11类业务允许扣除特定成本后计税,包括:
◆旅游服务(扣除食宿交通费)
◆建筑分包(扣除分包款)
◆劳务派遣(扣除工资社保)
◆房企销售(扣除土地价款)需凭财政票据、发票等合法凭证扣除
五、专项优惠政策
◆1.即征即退:管道运输实际税负超3%部分
◆2.加计抵减:集成电路、工业母机等先进制造业
◆3.创新扶持:药企免费提供创新药不视同销售
六、执行衔接
◆1.2026年起废止原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文件中的部分条款
◆2.2025年底前发布的增值税优惠政策(除特别注明外)同步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