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共6章63条,将于2021-05-01起实施。重点变化在以下四个方面:
| 重点 |
具体内容 |
| 特殊化妆品、普通化妆品、化妆品原料 | 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普通化妆品和其他化妆品原料-备案管理 |
| 化妆品新原料和备案管理 | 在我国境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的天然或者人工原料为化妆品原料。 申请注册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袪斑美白功能的化妆品新原料,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已经取得注册、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安全监测制度,期限为3年。 |
|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管理 |
普通化妆品上市或进口前备案人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 已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改变产品名称;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不得随意改变功效宣称。 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5年。 |
| 加强监督管理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注册人、备案人的注册、备案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化妆品注册证不得转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