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企业应对碳中和的对策
NTCN EMS Project
太阳能发电,储能电池,
能源管理系统的应用
前言
近年来,世界各国都在积极采取应对碳中和的举措。中国政府为了实现碳中和(以下简称 “CN”)的目标,在政策方面,以 “1+N” 政策体系为基础,在制造业、建筑业、运输业等领域,展开了积极的行动。未来,能源结构将大幅调整,各种产业在能源领域的转型也会加速推进。与此同时,各企业在应对碳中和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课题。本篇文章将集中介绍企业所面临的课题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案。
企业动向
在国家推进碳中和目标、深化能源改革的背景下,企业不仅需要应对地方政府和总公司的碳中和要求,还需满足客户方提出的二氧化碳减排规定。与此同时,电价波动、限电停电等BCP(业务连续性)问题,也成为企业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解决以上课题的主要手段
1.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
与电力销售公司合作,购入来自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绿色电力。
2.节电设备:
通过对照明、空调设备进行更新以及导入电力改善装置等,来减少电力使用量以及电力损耗。
3.能源管理系统:
电力使用情况得以可视化,从电力消耗的 “when”“where”“what” 的视角出发,制定节电方案。
4.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
导入太阳能发电和储能设备,一方面能降低电费成本,另一方面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
近年来,中国的太阳能发电和储能产业正在飞速发展,太阳能发电和储能系统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CN 目标)的重要手段,正备受关注并得到广泛应用。
01
工商业太阳能(PV)
储能系统(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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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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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发电原理
太阳能发电是通过安装在建筑物屋顶或地面上的太阳能电池板,利用半导体元件将太阳光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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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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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系统应用原理
通过储能电池储存太阳能发电产生的富余电力,有效减少能源浪费。同时,利用夜间等电价低谷时段充电,在用电高峰时段放电,通过峰谷电价差实现额外收益。
02
分时电价政策与光伏储能系统的
电费优化机制(例如:广东省)
以广东省为例,通过应用光伏,储能系统的电费节约机制如下。
01
光伏发电运行时段 & 电费优化机制
企业引入光伏发电设备后,在企业一天的用电量当中,8:00-17:00这一时段的电力需求可以利用光伏发电产生的电力。从而能够削减从电网进行直接购电量,实现电费的节约。

02
ESS运行时段& 电费优化机制
引入储能系统(ESS)之后,企业会在电价较低的时段进行充电(0:00-8:00;12:00-14:00),在电价较高的时段进行放电(10:00-12:00;14:00-17:00)。形成电费优化的机制。

03
PV&ESS 组合电站的运行时段 & 电费优化机制
企业部署光伏发电系统(PV)与储能系统(ESS)的协同运行方案如下:在日间用电高峰时段(8:00-17:00),优先使用光伏发电满足电力需求;富余电力则储存至ESS系统,减少电力浪费。同时,可利用夜间低谷电价时段(0:00-8:00)进行储能充电,以应对光伏系统夜间停运时段(19:00-24:00)或其他电价高峰时段的用电需求。

03
能源管理系统(EMS)

企业部署光伏发电系统(PV)、储能系统(ESS)及具备V2G(车辆到电网)功能的电动汽车(EV)时,若配套建设能源管理系统平台(EMS,如图所示),可实现对发电量、用电量的实时监测,并精准评估可再生能源应用带来的电费节约(成本优化)与碳减排效益。随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的实施,工商业可再生能源电力已步入市场化,光储电站收益模式随之动态变化。通过数据可视化分析与设备运行优化,可进一步提升电费节约空间与节能减排效益。
04
NITCO-China
EMS项目团队介绍
NTCN能源管理(EMS)团队与NCIC(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强强联合,面向以碳中和及降本增效为目标的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能源管理解决方案(EMS+光伏发电,EMS+储能系统,EMS+光伏发电+储能系统,EMS+光伏发电+储能系统+充放电设施)。
项目的投资模式为以下3种:
3种投资模式
01
自己投资
初期投资费用:
客户承担
维护运营费用:
客户承担
收益归属:
客户可全额享有光伏发电及储能系统峰谷电价差收益,同时根据消纳情况还可获得余电上网的额外收入。
02
融资租赁
初期投资费用:
大部分费用由融资租赁公司负担
维护运营费用:
客户承担
收益归属:
与自投模式相同,客户可全额享有光伏发电及储能系统的峰谷电价差收益,但需按月支付设备租赁费用。
03
第三方投资
初期投资费用:
第三方投资者承担
维护运营费用:
第三方投资者承担
收益归属:
在光伏发电项目中,客户可以以低于市场电价20%-40%的价格使用光伏电力;在储能项目中,客户与投资方按比例分享峰谷电价差收益,通常客户可获得15%-20%的收益分成,投资方获得75%-80%的收益分成。
(具体条款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NITCO-China 咨询联系方式:
冯庭 fengting@nitco-cn.com
王任卓 wangrenzhuo@nitco-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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