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联网+”已经不仅是一项战略,也成为一种战术了。大街小巷之中,茶余饭后闲谈,随处可见“互联网+”的身影,不管是“衣、食、住、行”产业链条之上的企业,还是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类别的企业,无论是用何种方法划分之下的企业似乎都前赴后继的推进“互联网+”。
“人过留名,雁过留声”,互联网更是这般,所有的用户都会有“信息、行为、关系”这三种数据留下,再加上互联网打破了传统时间空间的概念,真正弹指一挥间便能让一家公司的信息或者产品展示、销售到这颗湛蓝色星球的每个角落,这种“去中心、离散化、分布式”的特点自然而然的将商业模式的起点放在获得庞大的用户量上。
“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一时间互联网金融风生水起、愈演愈烈,网贷平台的运营模式也是创新不断,目前有5种主要的模式,分别是信息中介模式、平台合作模式、债权转让模式、担保抵押模式和混合模式。随着《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出台,有了制度保障和监管检测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势必迎来新的发展征程。
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便是一种创新的A2P模式,即融资租赁公司将其融资租赁项目的债权通过网络平台转让给投资者,以将其应收账款提前变现,增加企业资金流动性,扩大投资范围和缩短投资周期。对投资者而言这种模式的投资体验与普通网贷模式并没有太大的区别,都是将自己的资金通过平台出借,并获取投资收益,只是A2P模式的借款方(资产端)是融资租赁债权,而不是普通个体借贷者。
值得注意的是融资租赁公司的项目是替承租人解决企业发展所需要的生产设备、厂房仓储、交通运输、技术更新等融资问题的,故而承租人可能是航空公司、运输公司等大型企业,也包括中小企业。
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面临着经济发展模式转型升级的重要关口,“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展开和推进等宏观面都与实体经济建设、制造业发展息息相关,而融资租赁真正可以帮助中小企业实现技术升级,也正是这个原因,国家和政府才不断出台在融资租赁行业的扶持政策和创新试点。
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模式还有一点与生俱来的优势,融资租赁由于其租赁物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因此融资租赁债权本身有物权担保,具有天然的安全优势。此外发达国家融资租赁渗透率通常在20%到30%,而我国虽然在快速发展,但目前的渗透率尚不足5%,所以,该行业在中国还是新兴行业,发展空间巨大。

免责声明:本刊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做任何保证,也不会保证所包含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更,本公司已力求报告内容的客观、公正,但文中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代表任何确定性的判断。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布。入引用、刊发须注明出处为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