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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常见的融资租赁业务模式

五种常见的融资租赁业务模式 安徽钰诚融资租赁
201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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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以下是五种常见的融资租赁模式(下文所述“出租人”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以下是五种常见的融资租赁模式(下文所述“出租人”指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指承租企业、“供货方”指租赁物生产商):

1、简单融资租赁(直租)

承租人有意向通过出租人租赁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愿意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为取得租赁物件,出租人首先全额融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件,按照固定的利率和租期,根据承租人占压出租人融资本金时间的长短计算租金,承租人按照租约支付每期租金,期满结束后以名义价格将租赁物件所有权移交给承租人。在所有权移交之前,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

2、返还式租赁(售后回租)

返还式租赁是简单融资租赁的一个分支,也就是俗称的“售后回租”。租赁物件不是外购,而是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签约前已经购买并正在使用的设备。承租人将已有设备卖给出租人,然后再以租赁方式继续使用租赁物,并按期支付租金。返还式租赁强调了租赁融资功能,失去了租赁的促销功能,类似于“典当”与抵押借款业务。企业在不影响生产的同时,扩大资金来源,是一种有效的“盘活资产”的融资方式。

3、融资转租赁

出租方若从其他租赁公司融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承租人,这种业务方式叫融资转租赁,一般在国际间进行。此种业务做法同简单融资租赁无太大区别,唯一区别在于简单融资租赁的租赁物提供方为供货方,而融资转租赁模式下,租赁物的提供方为“其他租赁公司”。出租方从其他租赁公司租赁设备的业务过程,只是依据购货合同确定租金金额。在做法上可以很灵活,有时“其他租赁公司”甚至直接将购货合同作为租赁资产签订转租赁合同。这种做法实际是出租方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赚取第一承租人与最终承租人的租金利差。

4、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银团贷款,主要是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必要时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专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并投入项目总金额20%左右的资金,其余部分资金主要是吸收银行和社会闲散资金,利用“以二博八”的杠杠方式,为租赁项目取得足额资金。简而言之,就是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少量自有资金外加其他融资渠道获得的资金,从事大型设备的融资租赁活动,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5、委托租赁

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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