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对8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有关“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其中明确指出:“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积极开展面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租赁业务,解决农业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加工设备购置更新资金不足问题。”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发展关系国民经济命脉。随着农村劳动力短缺、用工成本上涨等因素,客观上要求提高机械化水平。但是面对大型农机具动辄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元的单价,农户或合作社的购买力实在有限。
为了促进农业发展,国家鼓励金融服务行业深入三农领域由来已久,不过银行贷款审批时间长、手续多,需要提供有效抵押品,还贷周期与农业生产周期往往不匹配,导致购机主体既难以获得贷款,也要承受较高的资金成本和还贷压力。“三农”领域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而作为兼具融资、融物功能的农机融资租赁,则使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花小钱办大事”成为可能。由于作为租赁物的农机本身就是有效抵押品,所以融资租赁业务手续相对简便,对农户信用要求、首付比例、融资额度、抵押物、申请手续、手续费用等方面“门槛”更低。
作为国内知名互联网金融平台,采用“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A2P模式的e租宝不断深挖资产端,并上线了涉及能源、机械、3D打印以及“三农”的融资租赁债权产品。
以e租宝平台第139期项目为例,这是一个关于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债权项目。该公司主要经营农产品深加工业务,属于高附加值行业,利润率远高于初级农产品种植收益。不过相应的,它对技术设备的要求也高,对资金的需求也比较旺盛。该公司将其拥有的大量农用货车以及几台大型生产设备卖给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回租”模式租回设备,按期向融资租赁公司缴纳租金。如此,在不影响设备使用的情况下提前获得急需资金。
然后,融资租赁公司将债权资产申请通过e租宝平台转让给广大投资人。因为融资租赁标的物“物权”和“债权”非常清晰,融资租赁标的物所有权属于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企业仅有设备的使用权,使用权与所有权彼此分离,大大降低了承租人的违约风险。
得益于融资租赁债权收益稳定、风险可控的优点,e租宝受到广大投资人的青睐。与此同时,也盘活了融资租赁公司存量资产,促进融资租赁企业参与更多的农业机械融资租赁项目,切实助力解决“三农”融资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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