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不一样,直接给货。
AM5:50,Apr.11th,2019
文︱刘德科
1st
昨天(4 月 10 日),佛山出台的新政策似乎不太起眼,但却是菏泽取消限售之后最具有风向标意义的调控放松事件。
绝大多数城市都在遮遮掩掩,有的是用引进人才的名义,有的明明突破了限价却硬是要发文否认,有的在拍地环节做一些点燃情绪的文章……五花八门。只有菏泽直接就是发文取消限售,只有佛山直接就是发文放宽公积金房贷。
佛山具体是这么做的——
◆提高房贷额度:从 40 万元/人提高到 50 万元/人;
◆解除限贷品类:原来超过 144 平方米不能贷,现在可以贷;
◆放宽限贷次数:第三套房禁贷,现在有条件可以贷。
为什么这个新政策不起眼?因为,关于公积金的新政策太多了,很多城市都在出,但都是隔靴搔痒,没有什么实质性内容。比如前些天北京出台「在京无房津冀买房可提公积金」,听上去似乎有点货,但实际上根本就没啥意义,是允许提取而不是允许贷款(提取的本身就是你自己的钱,加不了杠杆)——所以只是起象征意义而已。
佛山不一样,直接给货。我们可以一起来看看佛山的官方解释,很有意思。
2nd
为什么要放松公积金房贷?昨天,佛山给出这样的官方解释——
2015年至今,我市房地产市场经历了一个波幅较大的周期,又进入另一个特点不同的周期;一些当时制订的政策已经不适应现时的情况,缴存职工对此也时有反映,因此,现对我市原《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作出修订。
是啊,现在进入了「另一个特点不同的周期」,此前那样严格的调控措施「已经不适应现时的情况」,大家都不太满意,「时有反映」;所以,现在要放松一下。
佛山可不是什么愣头青,不像衡阳那样鲁莽地取消限价旋即又胆怯地撤回;佛山放松得很有艺术性,既直接给货又显得很有道德正义。
首先,佛山不是直接说把房贷额度最高提高到 50 万元/人,而是说「增设一个档次」——
◆原我市贷款办法中,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设定两个档次,分别是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最高可贷 30 万元/人、累计缴存满两年的最高可贷 40 万元/人,现增设一个档次: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的最高可贷 50 万元/人。
其次,按照上级要求 144 平米及以上户型是不能贷公积金的,佛山想了办法还是放松了,即「只核定 144 平米以内部分的房款计算可贷款额」——
◆根据住房公积金制度现时仅限于帮助职工购买普通住宅的政策,以及国家和广东省对普通住宅面积确定为 144 平方米以下的规定,原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对超过该面积的住宅不予发放贷款。现调整为:建筑面积超过 144 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只核定 144 平方米以内部分的房款计算可贷款额,超过的部分由购买人自行解决。
买超过 144 平米的户型,用纯公积金贷款本来就是不够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基本上就只能覆盖到 144 平米以下的房款部分——基本上都是要用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的。所以,新政策的重点在于 144 平米及以上户型可以贷,而不是在「只核定 144 平米以内部分的房款计算可贷款额」。
也就是说,表面上做了限定,但实际上差不多就等于是对 144 平米及以上户型全面放开了。
再次,还是绕开上级的政策限制,巧妙地放宽限贷次数——
◆2010 年国家为调控房地产市场,对「炒房」现象作了各种限制,其中住建部以建金[2010]179号规定, 「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贷款」。现对此项规定调整为:职工只能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套房禁贷」和「只能申请两次公积金房贷」这两者看起来差不多,但其实很不一样。因为,佛山的限购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限购,你可以在非限购区买第三套房,过去是「第三套房禁贷」;但现在是「只能申请两次公积金房贷」,只要你没用过两次公积金房贷,现在你就可以用公积金买第三套房了,在非限购区。
也是绕了个小弯,就完成了实质性的放开。
所以说,佛山很有艺术性。既直接给货又显得很合理,对上头可以有交代。
还有:拿公积金作为突破口,是在解决民生问题,这很具有道德正义的。
3rd
对,佛山这个事情也不用声张,你知道就好。
别再争这一波「小阳春」是真的还是假的,别再争这一波「小阳春」到底可不可持续,你们争有啥用啊。想要让它持续的,是可以更改游戏规则的人。
▃▃▃
4月份政策地理
洛阳(1日)—海南(2日)—北京(3日)—杭州(4日)—国家发改委(8日)—国有六大银行(9日)—央行(10日)—佛山(11日)—to be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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