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火炬开发区临海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定于2021年4月26日对中山翠亨新区横门路12号哈工大智能装备产业园商铺进行公开招租,本项目采用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意向单位报名参加。公告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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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挂牌底价直接签约;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以现场竞价方式交易;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挂牌终止。
·挂牌起止日期: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11日(10个工作日)
·报名参加时间:2021年5月11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竞标登记
·报名参加地址:中山翠亨新区和信路27号B1栋二楼(临海公司招商部)
·竞标登记提交如下资料:
(1)现场竞价竞买申请书;
(2)保证金银行进账单(进账单上应注明“招标保证金”);
其中企业法人还须提交: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原件);
其中自然人还须提交:1、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元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1年5月11日17:00
·保证金账户:
银行账号:44001780510051386148
账户名称:中山火炬开发区临海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中山火炬开发区支行
(1)企业法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竞买保证金收据;
(3)现场竞价报名回执。
1、租赁物业按现状租赁,租赁面积以公告的面积为准,成交租金金额为首年月租金,租金每年递增5%。
2、承租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租赁保证金。
3、若承租方不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重新出租,保证金及已交纳的费用不予退回。
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转让或者改变商铺经营类别。否则按违约处理。中标承租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才能开展经营活动。
5、租赁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可按实际需要对物业进行装修,但一切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方对商铺的装修、改造等,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7、租赁期内承租方对商铺的装修、改造、更换设施等,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租赁期满或合法解除合同时均不得拆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8、未中标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招标保证金在意向承租方未违反承诺的情况下,于竞价会结束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原路不计息退回;中标承租方所交纳的招标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租赁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原路不计息退回。
9、承租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在租赁方通知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还未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将视为放弃本次竞得商铺,且承租方所交纳的招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联系地址:中山翠亨新区和信路27号B1栋二楼(临海公司招商部)
·联系人:林倩萍
·联系电话:13590883534
中山火炬开发区临海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6日

◇编辑 | 何绮玲
◇审核 | 许靖雪 胡嘉蓓
◇素材来源 | 中山火炬开发区临海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中山火炬开发区临海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