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公司代表、工会代表及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公司代表由公司指定;工会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指定。经过各方推举,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分别是:
总经理周敬忠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颁发聘书。
为保障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确定工作职责、受理范围、调解程序等事项,指导调解工作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制定出《鞍钢广州汽车钢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实施办法》 。
会上,委员会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审议并一致通过《鞍钢广州汽车钢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实施办法》。
总经理周敬忠对劳动调解委员会的成立表示肯定,并对调解委员会之后的工作给予指导意见:
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成立为公司更有效的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更全面的执行公司管理制度、更广泛的拓宽员工申诉通道、建立更和谐的劳动关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企业中是非常重要的组织,应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尽可能做到避免争议的产生,劳动调解应当以预防为主。
三、委员们应充分履职,发挥组织作用,通过多种渠道将法律法规知识、公司相关制度内容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给各位员工,让员工放下思想包袱,通过委员会纽带的作用,为员工解除劳动争议后顾之忧,促进劳资双方和谐共处。
小编整理了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办法的一些关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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