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侧市场合同转让挂牌交易要求
01
发电侧市场合同转让挂牌交易按月度为周期开展,交易的标的为年度市场合约次月电量,采用自定义分解曲线。
02
燃煤、燃气发电企业以机组为交易单元参与交易。
03
挂牌交易中,经营主体可以只挂牌或只摘牌,也可同时挂牌和摘牌。
04
实行单向交易制度,经营主体在同一场次中,对同一标的日电量只可进行单方向的买入或卖出(包括挂牌和摘牌操作),以第一笔成交电量的方向为准。
05
挂牌交易的合约周期、交易电量、交易价格、分解曲线等信息由挂牌方确定。
06
挂牌交易视情况启动大宗交易制度。对申报成交电量超过一定规模的,挂牌方需提前向交易中心进行申报,经同意后,由挂牌方在交易系统实名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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