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天津滨海新区国家税务局为民生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的海洋工程结构物办理了出口退税,这笔金额为8194万元的退税是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后实现的第一笔退税,同时也成为我国融资租赁出口退税的第一单。

之所以在事过一年半以后旧闻重提,是因为今年4月3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这次由国务院总理主持的会议上提出的要求之一与之有关——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保证及时足额退税。适时扩大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试点范围。采取综合措施,支持中国装备“走出去”。
从有关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鼓励走出去的精神,人们还可以联想起去年12月李克强在天津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考察时的讲话,他说,金融租赁行业是一块新高地,国家要培育这个行业发展起来。他鼓励企业要围绕实体经济需要,创新金融服务,支持中国装备“走出去”。

同样是“中国装备走出去”,与国务院总理天津视察时的表态相比,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更像是在政策上的延伸,更加明确了通过财税政策支持扩大融资租赁货物出口。尽管只是试点范围的扩大,但政策的指向明确,值得期待。
出口退税这种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税收制度,在国际上被普遍接受,其主要特征是对出口货物退还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经缴纳的商品税,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施相关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