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在租赁公司和用户企业之间各以什么身份订立什么合同?
在租赁公司和用户企业之间,是各以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订立融资租赁合同。
在出卖人和租赁公司之间,是各以出卖人和买受人的身份订立买卖合同(或具有买卖合同性质的其它契约性文件,例如,“所有权转让协议”之类)。
不一定。租赁公司也可以委托它人(包括承租人)购买。
当租赁物是租赁公司委托它人购买时,租赁公司同被委托者之间是什么关系?租赁公司还将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吗?
这时,租赁公司同被委托者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后者是租赁公司在购买中的代理人。买卖合同的价款由租赁公司提供,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的所有权归租赁公司。租赁公司当然仍将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
在我国当前,只有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商务部批准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才可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至少有以下几点:
有偿双务合同;
诺成性合同;
要式合同;
不可单方解除的合同。
是指当事人各有其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而不是只有一方当事人有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则没有义务只有权利的合同。
是指承诺生效时就成立的合同,而不是只有履行才生效的合同。
什么是要式合同?
是指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而不是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
什么是不可单方解除的合同?
是指在未同另一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解除的合同,而不是约定有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就可以解除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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