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研究出台继续支持的政策。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关税。意见要求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等部门负责上述工作。
意见同时提出,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通过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汇集工商注册登记、行政许可、税收缴纳和社保缴费等信息,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促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在落实好已有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政策的解读、宣传力度,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各地区、各部门要确保政策尽快落实,并适时提出进一步措施。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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