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2021年结算试运行实施方案及应急处置原则意见的函》。文件提出,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在现有基数计划电量、年度价差中长期合同电量和零售代理关系不变的基础上,连续组织“价差月度交易+绝对价格周交易+现货”结算试运行,实施发电成本补偿,启动需求侧响应。本次结算试运行计划先开展5月份,视试运行情况再开展后续月份结算试运行。总体来看,本次结算试运行主要做了如下优化调整:
1、容量补偿机制
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对售电公司现货电量按照一定的度电分摊标准收取容量电费,度电分摊标准根据广东电力市场化机组投资建设成本及市场运行情况进行测算;市场机组按照有效容量占总有效容量比例分享容量电费。
本次结算试运行期间,容量补偿费用暂定为3分/千瓦时,视运行情况再做优化调整。
2、变动成本补偿
据测算今年高成本机组(主要为气机)补贴金额约需110亿元,价格主管部门在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核价中认定的燃气机组补贴额为85亿元/年,尚有缺额约25亿元,目前由广东电网公司暂行垫付。计划今年电力现货结算试运行期间气机的补贴仍由广东电网公司全额先行垫付,纳入电网企业购电成本,以确保试运行顺利开展。下来抓紧研究高成本气机补贴由市场主体、电网公司、核电等共同分担的机制,长期积极争取通过新一轮输配电价核价周期予以疏导解决。
3、市场化需求侧响应
按照需求响应优先、有序用电保底的原则,以日前邀约型需求响应起步,由负荷集成商以“虚拟电厂”形式聚合需求响应资源,通过边际出清形成中标量价,市场用户的需求响应收益由需求地区市场用户(包括直接参与批发市场的大用户和零售用户)分摊。具有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需求响应的地市,所在地市供电局申请的需求响应,市场用户和非市场用户的需求响应收益由该地区财政专项资金支付。
本次试运行期间,对月度市场用户分摊费用按度电标准设置上限,暂定为5厘/千瓦时,视运行情况再做优化调整。
发电收益计算中不考虑机组基数和中长期收益,对现货电量进行补偿。
开展价差月竞,不再开展价差双边及挂牌交易。
全文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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