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政策·信息速递
国家层面
6.3—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
意见明确,到2029年,我国基本建成办电便捷化、供电高质化、用电绿色化、服务普惠化、监管协同化的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我国“获得电力”国际竞争优势进一步巩固,人民群众办电用电获得感满意度持续增强。巩固提升“三零”服务。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将低压办电“零投资”扩大至160千瓦及以下各类民营经济组织。支持绿色电力应用。助力绿电接入。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供电企业针对性制定提升措施,促进配电网与分布式新能源协调发展。促进绿电消费。供电企业建立健全宣传和推广长效服务机制,鼓励引导重点用能单位使用绿电,激发全社会绿电消费潜力。加快综合能源服务市场培育。鼓励供电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社会用能信息共享,推动更多主体积极参与能效服务。
6.3—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优化资质许可管理制度。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将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合理压减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等级,科学调整准入条件标准,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各地未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的新建发电机组,应在完成启动试运行工作后3个月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分批投产的发电项目可分批申请;关停的煤电机组(含应急备用电源)应及时办理许可变更或注销手续。
6.4—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聚焦新型电力系统有关前沿方向,依托典型项目开展单一方向试点,依托典型城市开展多方向综合试点,探索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技术、新模式,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突破。坚持重点突破,先期围绕构网型技术、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智能微电网、算力与电力协同、虚拟电厂、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新一代煤电等七个方向开展试点工作。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各地实际,选择适宜的方向安排试点项目,合理确定试点规模和范围。坚持创新引领,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模式,支持试点项目应用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能源技术装备“补短板”成果,同步开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全程管理,做好试点项目的申报优选、组织实施、效果评估、推广应用等全过程管理,保障实施效果,发挥带动作用。
6.10—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氢能试点包括项目和区域试点。依托项目试点推动氢能先进技术与关键装备推广应用,支撑开展各类标准可行性和有效性验证,探索技术先进、模式清晰、可复制推广的项目开发方案。项目试点由业主单位进行申报,以单一试点方向为主。依托区域试点推动建立健全氢能跨部门协作机制和管理模式,探索创新可持续的绿色价值实现机制,统筹衔接各类政策资源。区域试点由牵头城市进行申报,覆盖城市不超过3个,可统筹组织实施相关项目,覆盖氢能“制储输用”多个试点方向。试点方向包括规模化制氢及一体化,先进柔性离网制氢,清洁低碳氢能综合开发,规模化、长距离输送,高密度、多元化储存,炼油及煤制油气绿色替代,氢氨燃料供电供能,氢储能长时长效运行,能源领域综合应用,氢能实证实验平台和氢能低碳转型试点。
6.13—国家发改委关于《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意见提出,当电力运行中存在安全风险、电力电量平衡缺口时,优先通过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等市场化手段配置资源和形成价格。当市场化手段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时,电力调度机构方可在日前、日内阶段组织实施应急调度。应急调度应与市场化交易有序衔接,原则上以跨省跨区电力现货市场的报价、报量、交易路径等要素作为参考依据,应急调度电力电量不超过受入方在电力现货市场或省间增量交易中申报且未成交的规模。应急调度在送出省的上网电价,按送出省省内同时段市场交易价格加上对应电量的上月系统运行费确定。受入省落地电价减去送出省上网电价、各环节输电价格、线损折价后为正的,相关费用纳入送出省系统运行费,由送出省用户和发电企业共同分享,分享比例为80%、20%;若为负的,则相关费用纳入受入省系统运行费,由受入省用户分摊。
6.1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制造业计量创新发展的意见
意见指出,将制造业计量与工业绿色低碳安全同步推进,全面推广低能耗、低排放的计量器具和标准物质,广泛推行电子证书,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引导仪器仪表企业建设绿色生产线,开展能源和污染物全过程动态监测、精准控制和优化管理,提升资源利用水平。研究碳计量技术,探索“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的碳计量体系,为国家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支撑。
南方区域层面
6.6—南方电网公司统筹推进涉碳业务发展工作方案及三年行动计划印发
《方案》提出,将聚焦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涉碳业务需求,加快培育涉碳业务基础能力,推动涉碳业务逐步形成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力争成为南方电网公司战略性新兴产业新的增长极。同时,《方案》在加快发展“算碳”、积极布局“管碳”、大力开拓“易碳”、全面推进“降碳”、重点培育“碳+”五个方面,部署了19项重点举措,包括搭建公司电碳统一管理数据库、构建基于内部碳市场的碳排放管理体系、加快构建基于产品碳足迹的绿色供应链体系、加快建设南方区域统一“双碳”服务平台、积极布局国内外碳信用开发及交易、试点开展规划及重点项目碳评价、加强涉碳系列标准布局等。《计划》承接公司统筹推进涉碳业务发展工作方案中的19项工作举措,形成24项工作计划,将输出10项重大标志性成果。
6.6—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实施细则印发
其中提到,绿证交易环节分为交易申报、交易结果确认、资金收款确认、绿证分配(如有)、交易结果上报、绿证划转等环节。绿证交易形式分为直接交易和代理交易两种。其中,直接交易是经营主体自身直接购买或出售绿证;代理交易是代理机构代理其他经营主体购买或出售绿证,其他经营主体可不单独注册账号。绿证价格体现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不能为0元。任何单位不得采取强制性手段直接或间接干扰绿证交易市场,包括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交易区域等。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可再生能源电量不重复获得绿证收益。
广东层面
6.10—中办、国办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拓展储能场景探索源网荷储一体化商业模式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文件提出,拓展储能场景,探索源网荷储一体化商业模式。创新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管理制度。深化绿色金融改革。支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投资在深圳发起设立的主要投向特定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允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6.24—佛山市关于印发佛山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确,建立以市场为主的需求响应补偿机制,引入有资源聚合管理能力的虚拟电厂,拓宽电力需求响应实施范围,挖掘工商业可中断负荷、可调节负荷、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及充换电设施、空调负荷等各类需求侧资源并组织其参与需求响应,形成年度最大用电负荷5%的响应能力,与分时电价政策、现货电能量市场的用能引导互为补充,更好发挥需求侧资源在主、配网削峰填谷,促进电力供需平衡和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运行的作用,助力能源消费向绿色低碳转型。要遵循全省负荷资源“统一接入、统一管理、统一调控、统一服务”,按照“需求响应优先、有序用电保底”的原则,实现全省响应资源的优化配置。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广东省能源协会、南方电网报等官网或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