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最核心的是企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人的因素,要充分调动“两类群体”(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深入推进完善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内部用人制度、完善薪酬分配制度。
企业活力的定义中指出:增强企业活力,核心就是要不断增强“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不断调动人的工作积极性,达到提升企业发展动力,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目的。
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在操作层面最核心的是企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人的因素。因此,国有企业在增加活力的过程中,最核心的是要调动企业内部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
在国有企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经营者和广大职工是最重要的两类群体。增强国有企业活力,调动企业内部人的因素,实际上就是要调动上述“两类群体”的积极性。
如何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企业家是企业的灵魂,调动企业家积极性是增强国有企业活力的关键。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要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
具体做法上,一是要通过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落实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让企业家拥有了更多的自主经营决策权限,真正提升企业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要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采用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培养和提拔有能力、有潜力的经理人,为他们发展提供机会和平台,要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管理。三是要实行市场化的激励约束制度。要依据行业水平、市场供求、企业自身实际等情况,客观决定企业经营者的薪酬水平,真正体现其市场价值。四是要打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经营氛围,激发企业家的工作热情、积极性和创造力。
增强国有企业活力,需要在制度上给予保障。我们认为,应完善“三项制度”,即完善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内部用人制度,完善薪酬分配制度。
完善领导人员的分类分层管理制度。这是造就优秀企业家队伍的制度保障。
董事会按市场化方法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推行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建立退出机制。
完善企业内部用人制度。这是调动员工积极性、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关键环节,是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完善薪酬分配制度。薪酬分配体制改革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切实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分配机制,同时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