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纳责任主体的消纳量
按什么方式核算?
01
由电网企业和省属地方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且未参与绿电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对经营区内各承担责任权重的主体进行分配,按分配电量计入各消纳责任主体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
02
绿电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照交易实际结算绿电电量计入消纳责任主体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
03
自发自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电网企业计量的自发自用发电量,全部计入自发自用主体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
04
补充(替代)方式完成消纳量。购买其他消纳责任主体超额完成的消纳量或购买绿证折算的消纳量计入购买方的消纳量。承担消纳责任的主体售出或已转让的消纳量,以及出售绿证对应的消纳量,不再计入该主体的消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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