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了《福建省基础地质工作“以奖代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2013年以来,在该省行政区域内由财政出资开展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且取得优良成果、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地勘单位给予奖励。
《暂行办法》明确了项目申报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基础地质工作“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每年组织一次,由承担项目的地勘单位负责申报。申报单位应于每年6月份向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提交申报材料,其中,项目承担单位有主管部门的,申报项目必须经主管部门初审并获得其同意推荐。
《暂行办法》规定,基础地质工作“以奖代补”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于每年9月份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实行回避、保密制度,由省国土资源厅从国土资源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领域不少于5人的评审专家,与申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予以回避,对评审专家名单予以保密。值得一提的是,评审工作将在“福建省国土资源专家网络评审系统”进行,评审专家收到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后,按照评审标准独立完成评审工作。
根据《暂行办法》,福建基础地质工作“以奖代补”分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2个,奖励50万元;二等奖不超过3个,奖励30万元;三等奖不超过10个,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全额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主要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开展基础地质工作经费的补充,不得用于个人奖励。此外,该奖励可作为获奖单位优先承担财政资金安排的基础地质工作的重要依据。
《暂行办法》强调,基础地质工作“以奖代补”项目的申报、评审和授予应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地质工作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不得申报;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除追回“以奖代补”资金、进行通报批评外,还将取消其今后3个年度的评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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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以奖代补”鼓励基础地质
中国矿业报201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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