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1日,为增强员工保密意识,筑牢安全防线,更好地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贵州公司组织开展了保密意识常识普及宣传教育系列活动。
贵州公司保密宣传教育系列活动主要由线上和线下两部分组成。线下部分包括保密常识培训、集中观看保密宣传教育片及案例、发放保密宣传教育资料和粘贴悬挂保密宣传标语,线上部分包括在公众号发布保密常识和组织全员参加保密教育线上培训。

▲ 图为《全民保密常识》及日常工作注意事项学习培训

▲ 图为保密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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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公司通过组织保密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旨在全员普及保密常识,提升全员保密意识,增强全员保密工作能力和自觉性,杜绝因员工对保密工作不重视、不理解导致重要敏感信息泄露。
A: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包括哪些?
A:
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8.政党的秘密事项中,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事项。
A: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绝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3.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A:
1.“密级★保密期限”。
2.“密级★解密时间”。
3.“密级★解密条件”。
A:
1.纸介质:纸质涉密文件、资料、书刊、图纸等。
2.光介质:CD、VCD、DVD等各类光盘。
3.电子介质:各类优盘、移动硬盘等。
4.磁介质:硬磁盘、软磁盘、磁带等。
A:
1.不私自打听、索取、传播国家秘密或敏感信息。
2.不非法获取、持有、买卖涉密文件、资料。
3.不私自抄录、复印、翻拍涉密文件、资料。
4.不在互联网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言论、图片及视频音频信息,严格遵守“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
5.不用微信、微博、QQ等社交工具发布或转发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6.不用手机谈论国家秘密事项或发送涉密短信。
7.不扫描来路不明的二维码,不连接免费或没有加密防护的WI-FI网络。
8.不私自引带境外人员进入涉密场所。
9.不在军事禁区或军事管理区进行非法测绘或拍摄。
10.不在涉密场所使用手机进行视频通话、拍照、上网、录音和录像。
11.洁身自好,避免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利诱策反。
A:公民发现泄密事件或泄密隐患后,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发生泄密或可能发生泄密的机关、单位报告,或者向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国家安全机关举报电话:12339,互联网泄密举报电话:010——55601919。
A:
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4.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5.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7.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8.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9.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10.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11.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12.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图文:贵州公司综合部 侯川川 丁 定
核稿:刘 莹
编辑:张 益
审核:张 琳
审定:牛建平
日期:2023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