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政策·信息速递
国家层面
11.08—我国表决通过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这部法律共九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能源法规定,为了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根据宪法,制定能源法。能源法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实际,适应能源发展新形势,就能源领域基础性重大问题在法律层面作出规定,是能源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此次通过的《能源法》,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提出的“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等精神,明确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11.11—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对各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等明令“八个不得”:不得利用市场力或串通其他经营主体在电力市场中进行排他性行为、不正当竞争;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实行串通报价、哄抬价格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不得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不得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各经营主体间不得通过口头约定、签订协议等方式串通报价;有多个发电厂组成的发电企业进行电能量交易,不得集中报价;发电侧、售电侧相关经营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在中长期双边协商交易外统一约定交易价格、电量等申报要素实现特定交易。
11.13—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电能质量管理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通知主要征集以下4类案例:一是电能质量管理基础。在推动政企联动、多方协同,夯实电能质量管理基础,建立常态协同工作机制,推进电能质量管理数字化转型,制定和提高标准的适应性、指导性,强化标准应用和实施,协助政府部门、电力用户做好电能质量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二是发电电能质量管理。主要面向因地制宜显著提升发电领域电能质量管理和技术水平的案例,包括但不限于推动提升电源调节能力,提高新能源大基地/场站、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等发电资源接入电网适应性和电能质量水平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三是输配电电能质量管理。主要面向显著提升电网传输能力和电能质量水平的案例;四是用电电能质量管理。主要面向显著提升电力用户侧电能质量水平的案例。
南方区域层面
11.11—南网总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市场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推进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保障市场结算试运行平稳有序开展,南网总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试行V3.0)》《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结算实施细则(试行V3.0)》,并按照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规则体系组织市场成员开展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结算试运行。交易实施细则中提到,南方区域范围内的经营主体在电力现货市场中的参与方式分为不参与现货市场、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市场。按照跨省与省内“联合出清,两级协同运作”模式开展结算试运行。结算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权利与责任、结算原则、结算流程、电能量批发市场结算、不平衡资金处理、退补清算等。
11.18—南方区域首个熔盐储能项目在广东并网
2024年11月18日,南方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区域首例熔盐储能项目在广东华能海门电厂顺利并网。这是南方区域投运的首个电厂侧熔盐储能项目,也是目前国内首次在百万千瓦级火电机组上集成熔盐储能技术,项目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了新的探索实践。在电力系统中,熔盐储能可以作为调峰手段,平衡电网负荷,提高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据悉,该项目采用典型的双罐熔盐储热工艺,通过两套30兆瓦/60兆瓦时电加热系统,持续产生高品质蒸汽对工业用户供热。借助熔盐系统新型储能技术的应用,一方面可提高火电供热机组的多项重要性能指标;另一方面“火电机组+熔盐储能”联合单元可大幅提高机组调频性能和参与市场的竞争力。熔盐储能系统还以其灵活性和可靠性,全面优化火电机组在调峰期间的供热灵活度与参与系统调频等方面的综合性能。
广东层面
11.0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新型储能产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在三大新型储能产业园区带动下,力争全市新型储能产业营业收入到2025年达600亿元以上,到2027年形成千亿级产业集群,到2030年形成三千亿级产业集群,到2035年形成五千亿级产业集群。鼓励园区合理配置一定规模新型储能,有条件的依托变电站现有及周边用地建设储能电站。有序发展中型以上规模氢储能系统和氢能调峰电站,促进氢能储能耦合发展。灵活发展工商业储能应用场景,鼓励商业商务区、工业园区、大数据中心等区域根据用能特点配置冰(水)蓄冷、电化学储能等不同类型储能设施,探索先进制造业配置储能电站,促进源网荷储协同互动。支持构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网络、电池租赁、回收利用的新型储能生态体系。探索综合能源服务模式,鼓励综合能源服务商打造区域综合能源服务平台,开展虚拟电厂建设试点。
11.06—广东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正式印发
通知明确,根据资源禀赋条件,虚拟电厂可分为负荷类虚拟电厂、发电类虚拟电厂。其中,负荷类虚拟电厂包括日前响应型虚拟电厂、小时响应型虚拟电厂、直控型虚拟电厂。虚拟电厂运营商注册后,根据电能量、需求响应、辅助服务等不同交易品种的要求,通过电力交易平台与具有需求侧资源的电力用户、分布式发电企业分别签订资源代理合同。同一类合同存续期内,同一电力用户、分布式发电企业只能与一家虚拟电厂运营商确立聚合关系。虚拟电厂按所在节点报量报价,全电量参与现货电能量交易出清。其中,负荷类虚拟电厂需申报24小时的分时用电量、价格信息和用电需求上下限;发电类虚拟电厂需申报96点短期/超短期功率预测曲线、量价信息。
11.22—广东省2025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发布
通知明确,2025年广东电力市场规模约为6500亿千瓦时,包括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电量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量。按照目前用户侧市场注册情况,并考虑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电网代购用户直接参与市场,安排发电侧年度交易规模上限3800亿千瓦时:若新增市场购电用户超预期增长,则适当增加年度交易规模。在2024年底组织2025年年度交易,其中单一售电公司零售用户历史电量占年度交易规模上限的比例不应超过20%。2025年,市场参考价为0.463元/千瓦时,年度交易成交均价上限暂定为 0.554 元/千瓦时,下限暂定为 0.372 元/千瓦时。关于现货市场交易,适时开展现货市场双边报量报价试点交易。此外,安排核电、新能源、独立储能、抽水蓄能电站等参与市场化交易,虚拟电厂参与市场化交易试点。适时研究建立简易交易机制。

来源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中国人大网、中国南方电网、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东省能源局、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中共深圳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等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