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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和管理发生矛盾,应该服从谁?经营!

经营和管理发生矛盾,应该服从谁?经营! 中略咨询
201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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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们的管理导向要明确“为谁用权”,这直接决定一个管理体制的效率与活力。分权集权都是控制,只要落实为分权可以市场驱动,集权也可以市场驱动。并且,我们需要始终记住,真理是:管理一定要为经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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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略导读

我们的管理导向要明确“为谁用权”,这直接决定一个管理体制的效率与活力。分权集权都是控制,只要落实为分权可以市场驱动,集权也可以市场驱动。并且,我们需要始终记住,真理是:管理一定要为经营服务


权力驱动,还是市场驱动?

采购人员也没等项目开始研发,就引入了元器件供应商的竞争和谈判,结果使整个产品的成本降低了40%还多。而以往元器件的选择往往由研发人员决定,他们更多地是想如何使产品功能更强大,很少从降低成本角度考虑。财务和采购的及早加入,使产品的成本竞争力提高了许多。

在考核激励时,业务各环节就是一个团队,每个环节与市场的整体成果挂钩,每个环节承担该环节在市场上表现出来的相应绩效。

这样,就形成了“统一于争夺市场”的一体化组织,组织的行为真正做到了由市场来驱动。

这里谈到的是分权情况下,如何实现市场驱动的流程协同。那么有一个问题:在集权的情况下能不能实现市场驱动流程呢?因为企业在起步时,一般是集权的,任正非在这次讲话中也说到:“我们并不否定廿年来公司取得的成绩。廿年来公司是实行高度的中央集权,防止了权力分散而造成失控,形成灾难,避免了因发展初期产生的问题而拖垮公司。”很显然,是否市场驱动,不是集权与分权的问题,分权可以市场驱动,集权也可以市场驱动,只要“掌权者”不是享受“审批”的快感,而是坚持一切为了前线的胜利,承担“市场责任”。就如任正非在华为高度集权的发展初期,对研发部门所言“华为没有院士,只有‘院土’,把‘士’的下面一横拉长一点。要想成为院士,就不要来华为。”这里的“院土”,就是任正非说的“工程商人”。企业是搞产品研发,不是搞发明创造,不是要破解歌德巴赫猜想,而是对产品的市场成功负责。只要确立“市场主义”,分权可以市场驱动,集权也可以市场驱动。

再一个问题是,我们谈集团是对一线的支持,那么集团的管理是不是不需要对一线进行控制呢?控制一定是要的,内控需要的控制点是必须的。问题是我们怎么理解控制。从另一个角度讲,控制就是放权,放权也是控制。控制就如一个圈,圈内进行控制,圈外无限的范围可以自由发挥自主性。当然,控制也是一切从经营的角度出发,在活力与风险间进行平衡,控制不是问题,关键是不能控制过度,因此控制部门需要有“经营意识”。举例来说,在华为报销差旅费是很快的。首先在出差申请方面很严格,出差必须是要解决什么问题,有价值,相关部门愿意承担这个成本。其次,他假定每个人是信用良好,因此,差旅费由部门审核,财务审批就可以直接报销,根本不需要层层审批。当然,事后配套审计,一旦发现问题,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都要承担责任,信用记录不良,不仅仅影响以后的报销时间,也影响到相关人员的任用和利益,严重的甚至开除。再如,前述一线的客户经理、方案经理、交付经理形成的铁三角,可以根据“条款、签约、价格”三个授权文件,呼唤炮火,指挥后方平台,这是分权呢还是控制呢?这既是分权也是控制。控制就是风险与经营活力的权衡。

还有一个问题是,总部与一线的业务协同是很容易理解的,但是战略、人力资源等(也有业务支持的功能)并不是业务协同部门,他们如何产生集团管理的价值呢?这个前文已说得很清楚,集团部门不是审批者,而是组织者,让沟通流畅,让思考发生,让责任承担,让行动透明,让资源配置优化。而不是坐在办公室里的审批者,也不是到处巡视“抓小偷的警察”


制度第一,还是经营第一?

管控体系的另一个导向是:制度第一,还是经营第一?管理一定要为经营服务,制度也要有权威。但当两者发生了矛盾如何解决?

我们看看下面的案例

某零售公司规定,24小时必须送货到家。这一规定是为提升顾客服务满意度。有一个小伙子结婚,买了几万元钱的电器,结账的时候,问题来了,因为他的房子装修还没完全结束,需要三天后到货,因此与门店商量,能否三天后送货。售货员很坚决地回答:不行,因为有规定必须24小时送货到家。再说还是不行,因为,如果不是24小时送到家,他们会被考核扣钱的。没办法,找来店长,店长和店员一样表示,不行!因为有规定,要被考核。最后,该小伙子非常愤怒,一气之下,取消了订单。

再看另一个例子:

甲企业是一个冶炼企业,连续型生产,生产不能停顿。由于当时原料紧缺,原料采购非常困难,加上连续型生产,原料到位时间要求很高。采购部好不容易采购到了一批原料,付款才能出货,但财务部坚决不付款,因为交易合同的供应商名称和发票名称不相同,由于供应商的情况,如果再改采购合同,时间需要拖延两天,在此情况下,财务仍然坚持不能付款,必须合同与发票名称相一致才能付款,结果双方大吵起来。这又是谁的错呢?

经营和制度发生矛盾,应该服从谁?经营!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制度的权威是不是受到了伤害呢?

我们要记住一个原则——例外原则。在出现与制度规定不符合的情况下,不是不能做,而是权限内员工或者管理者决策后进行。比如前一个案例,店员就应该有权力,或者至少店长有权力进行决定,三天后送货。后一个案例,当事人应报主管领导,在主管领导审批或同意的情况下,先行付款,再完善手续。

总而言之,我们的管理导向要明确“为谁用权”,这直接决定一个管理体制的效率与活力。分权集权都是控制,只要落实为分权可以市场驱动,集权也可以市场驱动。并且,我们需要始终记住,真理是:管理一定要为经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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