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席记者 王琼杰 通讯员 胡 清
矿业发展看装备。2020年以来,随着“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加快构建,已进入高速发展期的中国装备制造产业保有量急速增长。但是,由于包括矿业装备在内的二手装备流通出口不畅,导致国内市场的“堰塞湖”规模不断扩大,已经成为中国装备制造行业转型升级的痛点。
装备制造业是未来经济繁荣发展的关键,也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能。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董事长刘飞香建议,要以自贸试验区作为试点,探索二手装备出口新路径,帮助和推动二手装备出口相关企业大胆闯荡海外市场,不仅可以加快产能输出,促进装备制造产业转型升级,而且有利于推动增量提速和绿色发展,打造全球高端装备制造业基地,实现“双碳”重要目标。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董事长 刘飞香
“从国际层面看,2000年开始,国际二手装备行业交易机制不断完善,全球二手装备交易量迅速扩大,市场愈发成熟,高端装备制造业市场逐渐进入迭代升级阶段。”刘飞香分析说,数据显示,2019年全球二手装备交易规模已经达到2953.1亿美元(折合人民币20201.8亿元),同比增长7.6%。预计到2025年,全球二手装备的年度交易规模将超过100万台,新机和二手装备交易占比达到1∶1,交易规模将突破4000亿美元。
而在国内层面上,开展二手装备出口改革,已具备了成熟条件。
谈到二手装备出口改革的必要性时,刘飞香认为:
一是可以加快产能输出,促进装备制造产业转型升级。从产业的角度看,二手装备的流通,能加速新机的销售,形成产业内外双循环,在最大程度上推动国内装备制造业产能输出,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抵御行业进入下行周期出现的产能过剩、销售迟滞及市场风险。
二是推动增量提速,打造全球高端装备制造业基地。推动二手装备出口,将极大地拓展装备制造业后市场发展新路,扩大中国在国际市场优势,推动装备制造业全价值链高质量发展。
三是推动绿色发展,实现“双碳”重要目标。国家一直积极推动绿色制造,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着力降低能源、资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废水、废气以及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水平。二手装备产品的旧件利用率可达80%以上,装备再制造可实现节能60%、节材70%,对环境的不良影响显著降低,可有力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四是推动产品走出去,提升中国品牌国际影响力。我国二手装备出口水平与装备制造业整体国际影响力不成正比,与整机通过海外建基地“走出去”的模式不同,二手装备“走出去”更加依赖统一出口销售渠道,建设二手装备出口业务示范区,能显著提升我国二手装备“走出去”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国高端装备产业的国际影响力。
然而,当前我国的二手装备市场由于多种原因的制约,还未真正融入高质量发展的格局之中。刘飞香说:
当前国内二手装备出口交易主要以贸易商为主,由于二手装备回收模式大多为个人交易,回收二手装备普遍存在没有进项税票的现象,且没有工程机械二手装备税费缴纳具体规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多数贸易商采取折中方式由第三方合作伙伴象征性缴纳1~2点的税费,造成二手装备交易税费“依据什么开票”“谁来开票”“开票后合不合规”“无出口退税”等痛点难点。
当前国内的二手装备出口尚处于自发、随机、零散交易阶段,市场主体纷纷散落在城市的各个地方。由于缺少专业的行业市场指导,导致普遍存在价格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以次充好产品层出不穷,既冲击了优质再制造产品的价格,又大大降低了国外客户对“中国制造”品牌的信任度,造成中国制造的二手装备在国外残值偏低。目前,针对二手装备出口国内尚无相应的价值评估标准、再制造标准等标准体系,极大地制约了产业的发展。
当前二手装备交易多以贸易商个人零散的客户资源维系,集聚性与延续性相对较差。通过平台的搭建,不仅为海外客户提供了一定的资源,也一定程度上展示了国内装备制造发展水平,为二手装备规模化、规范化出口奠定基础。
二手装备的主要部件均为国产,国产配件在国外渠道少,维修不方便。由于二手装备在实际交易过程中,没有专业的售后质保,导致国外客户对中国品牌依赖度不高。
“这些因素制约了我国二手装备的出口交易。以装备制造业大省湖南为例,虽然拥有三一重工、中联重科、铁建重工、山河智能等4家全球工程机械制造商50强企业,新机外贸出口量占全国出口量的25%左右,但二手装备出口贸易占比不到该省新机外贸出口量的1%,每年出口不足500台。”刘飞香说。
刘飞香认为,以湖南自贸试验区作为试点,率先探索二手装备出口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湖南工程机械产业有着近70年发展历史,被誉为制造业“国家名片”,特别是21世纪以来步入发展快车道,实现了既有速度又有质量的发展。2021年,湖南工程机械产业入驻主机及配套企业900多家,产业综合实力全国领先;四大主机企业三一重工、中联重科、铁建重工和山河智能均进入2021“全球工程机械制造商50强”;湖南工程机械产品涵盖12大类、100多个小类、近500个型号规格,占全国工程机械品种的75%;矿山运输装备国内市场占有率达50%,并列入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
目前,长沙有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5所大学、11所一流科研院所,有三一集团、中联重科、铁建重工等6家大型工程机械企业,41家核心配套企业,7个产业技术战略创新联盟,11个企业院士工作站,还有国家混凝土机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拥有包括大量外国专家在内的机、电、液等专家研发队伍,主持或参与起草国家标准500多项。
三一、中联、铁建、山河等企业在行业下行周期加强科创研发,在设计、生产、管理、运维、产品数字化、智能化、电动化、低碳化上深耕发力,提前形成了产业前瞻布局。
2020年9月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获批后,在高端装备制造业集聚的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形成了自贸区、经开区“两区”叠加的新局面。随着国际金融港、国家人才港、国际先进制造业总部经济中心等重大功能性平台的建设,吸引了金融、科技、人才等大批高端资源要素在湖南集聚,为开展二手装备出口业务路径提供了多种可能。
刘飞香建议:一是以湖南自贸试验区作为试点,率先探索二手装备出口交易税费新规则。要在税费标准、开票主体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二是支持湖南率先开展二手装备出口相关团体标准体系建设,构建二手装备价值评估和再制造标准,同时建立具有独立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增强二手装备出口市场交易信心。三是支持湖南成立二手装备出口行业联盟,通过行业联盟建立行业自律公约,规范行业秩序,促进二手装备出口行业有序发展。
本报记者 刘艾瑛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厅长陈建军在今年全国两会提交的议案,倡导因地制宜探寻高质量发展路径,建议完善露天采矿用地政策,尽快出台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日前,陈建军代表接受了中国矿业报记者的采访。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自然资源厅厅长 陈建军
陈建军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采矿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但法律法规没有对采矿用地的含义或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导致矿山企业特别是用地量较大的露天采矿企业依法取得采矿用地困难。
陈建军以广西铝土矿为例分析认为露天采矿企业依法取得采矿用地难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露天采矿用地审批缺乏规划依据。矿产资源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难以衔接,两个规划的编制要求与规划期限不一致,且采矿用地的选址取决于矿产资源的赋存位置,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难以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事先确定。
二是虽然露天采矿临时用地试点成效显著,但试点政策不再延续。为破解露天采矿用地难题,广西根据原国土资源部的部署开展了露天采矿临时用地探索和改革。2005年,广西平果铝土矿采矿临时用地成为全国第一个“采矿临时用地”试点,通过10多年的探索实践,平果铝土矿采矿临时用地形成了批、供、用、管、复垦、还地和耕地保护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试点成效显著。
2017年广西平果铝土矿采矿临时用地方式被原国土资源部确定为首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四个创新”中的制度创新示范点,2018年被国务院办公厅作为第五次大督查的典型经验做法通报表扬。但目前试点已结束,不能再用采矿临时用地试点政策保障露天采矿用地需求。此外,用地指标规模不足、耕地占补平衡难落实等也使采矿用地难以获批。
陈建军建议完善露天采矿用地保障政策。一是建立采矿用地保障法律制度。建议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加强用矿用地用林的衔接,单设采矿用地地类,由国家建立采矿用地制度,对于矿体埋藏浅、地块开采周期短并以露天开采方式开采的矿山,可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以采矿用地方式落实用地,通过规模控制、分期滚动开采方式使用土地。同时,研究制定出台采矿用地的审批、批后实施、监管等配套政策规定。二是将广西纳入露天采矿用地改革试点。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露天采矿用地改革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将在部分省份开展露天采矿用地改革试点。建议将广西纳入拟开展的露天采矿用地改革试点范围,允许广西在露天采矿临时用地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继续探索差别化用途管制方式,支持广西矿业高质量发展。
“广西高度重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通过强化规划空间保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施重要生态区域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并利用高清遥感影像实现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动态监管,不断加强广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陈建军介绍,广西矿产资源丰富,开发利用时间早,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基础的资源,但同时也历史遗留了大量的废弃矿区。总体上看,受广西矿产资源类型及地貌影响,广西废弃矿山呈现数量多、分布广,单个面积小、总体面积大的特点,根据2021年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的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初步成果,广西历史遗留矿山(由政府承担治理责任)面积达15086公顷,有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面积达7366公顷,广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极重。
陈建军认为目前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还存在以下一些工作难点。
一是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规范尚未出台,一些地方实施生态修复缺乏科学依据。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是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的重要内容,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但国家层面至今尚未正式出台技术规范文件,地方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无规范可依。
二是社会资本参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意愿不强,政府财政投入有限。近年来,虽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也出台了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但因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重点体现在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且存在项目资金投入高、风险性大、回报不稳定、修复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少等风险,社会资本参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积极性不高。在广西,除少量靠近城镇周边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可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外,其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资金仍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特别是生态效益好、经济效益差,位置偏僻、人迹罕至的山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难以引入社会资本。广西作为西部欠发达地区,财政收入规模小,虽然逐步提高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资金,但仍然面临治理任务重、生态修复资金短缺的问题,需进一步加大引入社会资本力度以及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大力支持。
三是废弃矿山自然恢复缺乏认定标准,地方开展自然恢复废弃矿山验收难。广西有着良好的植物生长环境,大部分的废弃矿山通过一定时间即可自然恢复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后自然恢复,特别是一些已划入自然保护区并纳入生态红线范围的废弃矿山,因人类活动干扰少,通过高清遥感影像解译已有明显的自然恢复趋势。但因为缺乏对废弃矿山自然恢复的认定和验收标准,地方在实际管理中,不能对其进行自然修复认定,致使此类废弃矿山迟迟无法完成治理。
此外利用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为景区等相关建设的要求不明确,也影响了地方实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积极性。陈建军建议:
一是支持广西申报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等项目。广西是《南方丘陵山地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实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主要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历史悠久,遗留的废弃矿区面积较大。广西桂林市、河池市、来宾市共有5个县(市区)被纳入“湘桂岩溶地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为促进筑牢南方生态安全屏障,建议支持广西实施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二是尽快出台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明确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内容,特别是加强露天采石场等重点类型矿山生态修复标准的制定,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提供规范的技术标准依据。
三是国家层面出台废弃矿山自然恢复认定办法,或鼓励支持各地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出台自然修复认定标准。
本报记者 李 平
到2030年,我国磷矿生产中废弃矿井将达到上万处,直接关闭或废弃此类矿井不仅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还有可能诱发后续的安全、环境及社会等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 孙开林
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孙开林重点关注的议题之一,就是废弃磷矿井治理问题。
孙开林是湖北省保康县马桥镇尧治河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该村地处鄂西北大山深处,磷矿资源丰富。自1988年开始,尧治河村走上磷矿开采之路,一步步依靠磷矿致富,一跃成为保康县首富村、襄阳市明星村、湖北省百强村。
但随着矿坑开采,环境污染也接踵而至,尧治河村进而谋求转型升级。进行矿区修复,建设景点及配套设施,发展生态旅游业,将昔日矿区打造为4A级景区。如今,尧治河村从以前“靠矿吃矿”的环境污染村,成为 “全国文明村”“全国最美休闲乡村”。
“充分利用废弃矿井,不仅能减少资源浪费,还可以为废弃矿井企业提供一条转型脱困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路径,进而推动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他表示。
孙开林介绍,保康县鼓励重点磷矿生产企业开展废弃矿井开发利用示范点,其中尧治河村利用废弃的磷矿矿井开发的地下旅游项目、矿硐食用菌项目、矿硐藏酒项目、地下种植项目等均获得经济效益,正在扩大废弃矿井开发规模。
根据尧治河村废弃矿井的治理经验,孙开林提出三点建议:
是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调查,可利用资源到底有多少,制定废弃矿井开发利用标准体系与政策。
是开展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可行性研究,提出适合中国发展实情的、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与利用规划方案。在构建废弃矿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新型结构同时,激发当地政府及民众参与的积极性,让当地居民成为最终受益主体。
是制定废弃矿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政策及支持和激励措施,把废弃矿井资源开发利用作为“能源革命”重要支撑。另外,在相关土地政策法规范围内,建议简化处理流程,并提高处理优先级,放宽限制条件,在废弃矿井资源系统用地政策方面给予支持。
“针对这些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监督全过程,应建立完善的政府监管体系,并出台支持政策和管理办法,简化审批程序;在核准指标配置和备案手续政策上向去产能矿井开发利用项目倾斜;开展相关产业财政补贴、减免税、专项基金等多种扶持政策的研究。”他建议,国家应加大对相关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提升废弃矿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科技支撑能力。
此外,孙开林还提出加快出台磷石膏污染防治法,依托立法加强税收征管和环保执法,不断提高企业环保意识,推动企业规范管理、强化治理、加大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提质增效。
孙开林说,我国是全球第一的磷肥生产大国,但磷石膏实际利用率低,堆存量大,并且逐年递增,大量磷石膏的堆存除占用大面积土地外,还带来粉尘、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以及滑坡等灾害。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因此,推动磷石膏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取得实质性突破迫在眉睫。
孙开林建议,在立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策调控“指挥棒”作用,在资金、税收、产品配套等方面提供扶持,引导企业加大在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上的资金和研发投入;要高举绿色大旗、宣扬生态理念,按照“谁排渣谁治理,谁利用谁受益”的原则,实行政策激励和倒逼机制,推动磷石膏资源产业化、绿色化、高效化综合利用。
与此同时,建立科学严明的监管处罚机制,综合运用各类执法手段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强化震慑效果。
(本文刊登于2022年3月12日《中国矿业报》第2、3、4版)
本文由微信公众号“中国矿业报”独家编辑。欢迎转载,请务必注明来源。
联系电话:66559956

编辑/宫 莉
审核/张丽华
审签/赵腊平
分享,学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