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指出,对符合协议出让情形的,优先支持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山,以协议出让的方式扩大范围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对稳经济重要项目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不含临时用地)范围内产生的砂石土资源可以直接自用,不再办理采矿手续;优先支持能源保供和资源枯竭煤矿扩大范围利用周边资源,支持以协议出让的方式配置夹缝资源,提升矿山综合开发供应能力;对露天开采因范围较小、边坡陡峭而产生安全隐患的,支持以协议出让的方式扩大范围消除安全隐患;允许变更矿种、增列矿种,鼓励矿业权人加大力度,投资综合勘查、综合开采。
《通知》还对压覆矿产审批管理进行了改进优化。对高速公路“13445”工程涉及压覆省财政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需要补偿、由地方政府作为补偿主体的,地方政府作出缴纳承诺后,容缺办理压覆矿协议,承诺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对未办理压覆矿审批先行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省政府用地批准权限的,市县可依法开展土地征收和土地收储等供地前期工作,办理压覆矿审批手续后,再予以供地。对重大基础设施、重要民生工程涉及“三下压煤规程”中允许压覆煤炭资源、难以达成压覆矿协议的,经项目所在地应急主管部门批准和所在地人民政府按要求作出承诺,项目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签订压煤开采安全互保协议后,可不作压矿审批,直接办理用地手续。对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建设用地,经查询已完成压矿区域评估的,凭压矿查询报告直接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无需办理压矿核实评估和压矿审批。
审核/李晓娜
审签/张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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