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境外展会补助
1、补助标准
普通展会补助:单场展会仅限申报1个标准展位,单个展位面积不低于9平方米;补助金额低于5万元不予支持;根据企业2025年度进出口额,单家企业年度补助上限为120万元。
品牌展会补助:每个展会定额扶持1个展位(面积≥9㎡);参展企业每展最高可申领2个标准展位,厦门市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最高可申领4个;组展机构单个展会公共费用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且不高于实际发生额;补助金额低于5万元不予支持;年度补助上限同为120万元。
自办展会补助:参展企业不限展位数量,单个展位面积不低于9平方米;单个展会公共费用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且不高于实际发生额;补助金额低于5万元不予支持。
2、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 在厦门市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
- 未被列入国家、省、市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不在财政资金项目限制期内;
- 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签署真实性承诺书,不得弄虚作假、套取或骗取财政资金;
- 不得以同一项目或同一费用重复或多头申报;
- 2025年度进出口额(含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须达100万美元以上(组展机构除外);
专精特新企业(含重点“小巨人”、后备企业及首年申报的中小企业)不受进出口额限制; - 所参展境外展会须为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专业展览会,单个展位面积不低于9平方米。
品牌展会及自办展会专项条件:
品牌展会:
① 展会须列入2025年度厦门市商务局《境外重点行业展会名单》;
② 以“Brand Xiamen”英文名及厦门产业整体形象统一推介;
③ 组展机构需满足展位规模与集中度要求:传统优势产业(服饰家纺、石材、卫厨、体育户外、礼赠、食品)展位数≥50个、集中度≥60%;支柱产业(机械装备、汽车)展位数≥30个、集中度≥70%;新兴产业(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展位数≥10个、集中度≥80%。(公共区域展位不计入)
自办展会:
① 开展前15日向市商务局外经处报备,并获认定;
② 厦门企业参展面积≥150㎡,且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展位占比超50%。
3、申报流程
企业需完成在线注册(资质审核)、资金拨付申请及书面材料送审。具体流程与所需材料以官方通知为准。
4、申报时间
网络申报时间:2026年1月15日—2026年3月15日
系统网址:zxkt.mofcom.gov.cn(外经贸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
书面材料收件时间:2026年3月10日—2026年5月10日
收件地址: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D综合服务九厅13号窗口(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
咨询电话:0592-7703504
办公时间:工作日 9:00–12:00,13:00–17:00
逾期不予补报,请各企业严格按时完成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