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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出口通关实务

摩托车出口通关实务 阳光跨境平台
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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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全球重要摩托车产销国,国产品牌凭借质量优异、车型多样和价格优势赢得海外消费者青睐。本文详解摩托车出口海关监管要求。

归类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摩托车归入品目8711项下。活塞内燃发动机摩托车按气缸容量归入8711.1000-8711.5000,电动摩托车归入8711.6000。

申报要求

依据《海关进出口商品涉税规范申报目录》及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规定,摩托车出口需申报以下要素:

发动机类型

需明确填写柴油、汽油或电动机等具体类型。

排气量

针对内燃机车型,指发动机所有气缸工作容积之和(单位:毫升);电动摩托车(8711.6000项下)无需填报。

品牌

须申报中文或外文品牌名称,用于海关品牌识别及知识产权核查。

型号

标注功能、款式等指标代码,便于区分产品配置。

出口许可证办理要求

适用范围

8711100010至8711500000项下活塞内燃发动机摩托车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企业须向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

申请流程

许可申报通常在每年9月启动,企业需关注商务部年度通知,例如2025年度申报可参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

出口检验检疫要求

出口摩托车不在法定检验目录内,海关仅实施抽查检验。企业应确保符合进口国准入要求,如泰国TISI认证、菲律宾ICC认证及欧盟E/e-mark认证。

其他关注事项

电动摩托车中搭载的锂电池属第9类危险货物(UN编号3090/3091/3480/3481),生产企业须向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未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包装不予出口。

来源:学习强国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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