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要点:
- 欧亚经济联盟对华火花塞实施反倾销措施
- 秘鲁对华涤棉混纺织物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欧亚经济联盟对华火花塞实施反倾销措施
2026年4月10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火花塞正式征收17.23%反倾销税,有效期5年。措施豁免情形包括:亚美尼亚(50万件)、白俄罗斯(180万件)、哈萨克斯坦(600万件)及吉尔吉斯斯坦(50万件)的年度配额内产品,以及进口至哈萨克斯坦用于机动车生产(含保修)的火花塞。涉案产品税号为8511 10 000 1和8511 10 000 9。该裁决基于2025年7月启动的调查及同年12月终裁披露,认定存在倾销并对联盟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秘鲁对华涤棉混纺织物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4月12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裁定对中国涤棉混纺织物维持2.08美元/千克反倾销税,有效期5年,自2026年11月20日生效。涉案产品为涤纶重量占比超50%、幅宽≤1.80米、克重80~130克/平方米的单色平纹织物,对应税号5512.11.00.00、5512.19.00.00、5513.11.00.00和5513.21.00.00。此次裁决为日落复审结果,维持2021年11月原终裁决定,调查期覆盖2020年1月至2024年9月。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