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于2026年4月10日发布了2026年第37号公告(关于进口马来西亚毛燕和食用燕窝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一个重要变化是:原质检总局公告2013年第180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7号,同时废止。
我们梳理了一下,方便大家比对
一、为什么要废止旧公告?
2013年第180号(针对食用燕窝)和2018年第107号(针对毛燕),分别基于中马双方此前签署的两份议定书。
2026年,中马双方重新签署了新的双边议定书,将毛燕和食用燕窝的管理要求统一整合。因此,海关总署发布新公告,同时废止旧公告,避免规则冲突。
简单说:从“分头管”变成“一套规则管”,监管更系统、更严格。
二、新旧核心变化对比
下面这张表,帮你一目了然看清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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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写在最后
1️⃣ 证书变了,别拿错
食用燕窝:从三份减为两份。不再需要原产地证书,但仍需同时备好:①兽医卫生证书 + ②马来西亚卫生部出具的卫生证书(正本)。两份证书均须中英文。
毛燕:只需一份中英文兽医卫生证书(与旧规相同,但语言要求变严)。
2️⃣ 热处理工艺有了硬指标
中心温度≥70℃、持续至少3.6秒。如果马来西亚出口方的工艺不达标,产品将被拒绝入境。
3️⃣ 境外注册门槛提高
燕窝境外生产企业不再自动延续注册,必须主动申请。请确认你的合作工厂已完成新规下的注册。
原文链接: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37号(关于进口马来西亚毛燕和食用燕窝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免责声明:本内容仅为新旧政策对比整理,不构成法律或通关意见。公告于2026年4月10日发布,后续如有海关解读或补充通知,请以官方最新文件及主管海关要求为准。我们也会持续跟进,请关注本公众号获取最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