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11月5日,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10国共同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RCEP由东盟于2012年发起,历经8年、31轮正式会商,最终达成了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各方将致力于履行各自国内核准程序,推动协定早日生效实施。
RCEP是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的大型区域自贸协定。协定要求15个成员国均承诺降低关税、开放市场、减少标准壁垒。
RCEP由序言和正文部分组成,其中正文部分包括20个章节,涉及货物贸易、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贸易救济、服务贸易和中小企业等诸多方面内容。以下将重点介绍第五章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和第六章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
第五章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本章通过制定、采取和适用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保护缔约方的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同时通过减少对缔约方之间贸易的消极影响来便利贸易。本章还增进《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的实际实施,并加强在病虫害非疫区和低度流行区、风险分析、审核、认证、进口检查、以及紧急措施等执行的条款。
第六章 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
本章强调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的实施,保证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不对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并加强缔约方在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领域包括在相关国际机构的工作中的信息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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