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6日,日本通过WTO发布G/TBT/N/JPN/582通报,修订了食品卫生法有关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用的器具、容器和包装等食品接触材料的部分内容。 日本政府正计划修订食品卫生法并引入正面清单体系,该体系仅准入安全性经评估后允许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用器具、容器、包装上使用的物质。 为了确保器具、容器和包装的安全以及法规的国际一致性,产品相关的食品经营者(FBO)不能销售由不规范的原材料制成的产品(例如合成树脂),除非日本厚生劳动省明确其对人类健康没有危害。另外,生产商应遵守良好操作规范的行为准则。 器具、容器和包装的生产商及销售商应把产品已符合相关规范的信息,提供给产品所被销售的企业实体。如有需要,原材料的制造商和销售商也应尽量为器具、容器和包装生产商提供相关信息。 通报评议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17日。法规草案拟在2018年4月-7月采用。日本内阁令将在法规草案发布之日起不超过2年时间内,确定其拟生效日期。为了尽可能透明化,日本还通过SPS通报提交该法规草案。
2018年1月16日,加拿大通过WTO发布了G/TBT/N/CAN/541通报,提交了禁止石棉和石棉产品的法规提案以及废除石棉产品的法规提案。 这项法规提案将禁止石棉的进口、销售和使用,以及制造、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有石棉的产品,其中少量产品有豁免。另外,法规提案将不会禁止在提案生效前就已经存在的石棉或石棉产品的使用和销售(例如在建筑、土木工程、车辆、船舶及飞机上使用的石棉和石棉产品)。 该法规提案不适用于害虫控制产品(定义见《害虫控制法》分部2(1))或矿业残渣,除非存在以下被禁止的行为: 1. 在建筑或园艺活动中销售和使用石棉矿业残渣,除非获得州许可; 2. 使用石棉矿业残渣制造石棉产品。 该法规提案还包含下列豁免: 1. 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对氯碱行业中进口或使用石棉有限时性豁免; 2. 对用于博物馆展示的石棉及石棉产品的进口、销售和使用有持续性豁免; 3. 对用于科研的石棉及石棉产品的进口、销售和使用有持续性豁免,如样本鉴定或作为实验室分析标准用。 这些行为将取决于通报、年度报告及记录要求。另外,在过渡期间,法规提案对所有用于氯碱设备隔板的进口石棉作出了标签要求。 针对石棉或石棉产品用于保护人类健康及环境等不可预见情况,没有技术上或经济可行的替代方法的时候,法规提案还作出了许可规定。该许可有效期为1年,许可持有人需要遵从报告要求。 此外,受益于豁免的许可持有人、博物馆、实验室或氯碱设备将需要准备及实施石棉管理计划。 通报评议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22日。法规提案拟在2018年秋季采用,在法规登记之日起90天后生效。
2018年1月18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表示,欧盟委员会已经要求ECHA为oxo塑料及人为添加的塑料微粒准备可行的限制提案。这些行动支持了欧盟委员会2018年1月16日发布的的塑料政策。 目前有证据显示,人为添加在特定消费品或专业性产品(如化妆品、消毒剂及颜料)中的塑料微粒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潜在风险。oxo塑料,又称oxo可降解塑料,有助于把聚合物材料迅速降解成非常小的颗粒,并可能造成塑料微粒污染。 在这两项限制提案的准备阶段,利害相关者将被邀请向ECHA提供相关信息。为此,ECHA将在2018年春季进行证据征集,以协助对人为添加的塑料微粒及oxo可降解塑料进行风险及社会经济性评估。 关于oxo塑料及塑料微粒: oxo塑料或oxo可降解塑料属于传统塑料,含有能促使材料在特定条件下氧化的添加物。它们在农业薄膜、垃圾及购物袋、食品包装及垃圾场覆盖物上有所应用。它们能被分解成非常小的颗粒,可能会通过塑料微粒造成环境污染。 塑料微粒是小于5毫米的合成及非水溶性的聚合物,被视为水生环境中的特别关注物。塑料微粒对水生环境及人类健康的潜在影响已经被欧盟成员和世界所关注。
2018年1月5日,巴西通过WTO发布G/TBT/N/BRA/769通报,通过RDC Nº 195号决议规范香烟产品的包装要求和健康提醒。 这项决议适用于巴西国内销售、生产以及进口的所有香烟产品。根据决议规定,所有烟草制香烟产品的一级和二级包装,都应包含该类产品使用所带来危害的健康提醒,以及禁止向低于18周岁儿童销售的信息。根据决议,附录中的样式,所有健康提醒和禁售信息应以清晰易读和表面强调的形式印刷在外包装上,不得改变样式元素间的比例及图形参数。 该决议规定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WHO FCTC),该公约由世界卫生组织的成员国在2003年5月21日采用,巴西在2003年6月16日签署了该项公约。 该决议废除了2003年11月21日的RDC 335决议,2004年7月7日的RDC 168决议,2007年2月15日的RDC 10决议,2013年5月23日的RDC 30决议,2013年9月3日的RDC 43决议及2015年4月10日的RDC 14决议。 该决议拟在发布之日起采用,预计生效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
2018年1月5日,巴西通过WTO发布G/TBT/N/BRA/769通报,通过RDC Nº 195号决议规范香烟产品的包装要求和健康提醒。 这项决议适用于巴西国内销售、生产以及进口的所有香烟产品。根据决议规定,所有烟草制香烟产品的一级和二级包装,都应包含该类产品使用所带来危害的健康提醒,以及禁止向低于18周岁儿童销售的信息。根据决议,附录中的样式,所有健康提醒和禁售信息应以清晰易读和表面强调的形式印刷在外包装上,不得改变样式元素间的比例及图形参数。 该决议规定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WHO FCTC),该公约由世界卫生组织的成员国在2003年5月21日采用,巴西在2003年6月16日签署了该项公约。 该决议废除了2003年11月21日的RDC 335决议,2004年7月7日的RDC 168决议,2007年2月15日的RDC 10决议,2013年5月23日的RDC 30决议,2013年9月3日的RDC 43决议及2015年4月10日的RDC 14决议。 该决议拟在发布之日起采用,预计生效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