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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丨这些法规标准即将实施

2023年8月丨这些法规标准即将实施 广东技术性贸易措施
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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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3年8月,欧盟、美国、科威特的这些法规标准即将实施!

▼8月丨这些法规标准即将实施

 1. 欧盟发布有关家具、物品、道路车辆内部的甲醛释放法规 

2023年7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法规(EU) 2023/1464,修订欧盟REACH法规(EC) 1907/2006附录XVII,增加第77项限制项,以限制家具、物品和道路车辆内部释放的甲醛(CAS号:50-00-0)。该修订将于2023年8月6日生效,并即日起实施。
该法规的限制具体如下:
(1)2026年8月6日后在规定的测试条件下,若从物品中释放的甲醛浓度超过以下限值,则该物品不得投放市场
① 0.062 mg/m³(对于家具和木质物品);
② 0.080 mg/m³(对于除家具和木质物品外的其他物品)。
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a. 当甲醛或甲醛释放物质仅天然地存在于材料中,且由该材料生产的物品;
b. 在可预见的条件下仅用于户外的物品;
c. 建筑物中的物品,且其仅在建筑外壳和隔汽层外使用,并不会释放甲醛至室内空气;
d. 仅用于工业或专业用途的物品,除非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一般公众可接触到从这些物品中释放的甲醛;
e. REACH法规(EC) 1907/2006附录XVII第72项范围内的物品;
f. 法规(EU) 528/2012范围内属于生物杀灭产品的物品;
g. 法规(EU) 2017/745范围内的(医疗)器械;
h. 法规(EU) 2016/425范围内的个人防护装备;
i. 法规(EC) 1935/2004范围内的意图直接或间接与食品接触的物品;
j. 二手物品。
根据附录14,物品中的甲醛释放测试,应在以下的测试条件的气候箱中进行:
a. 温度:(23±0.5)°C;
b. 相对湿度:(45±3)%;
c. 承载率:(1±0.02)m2/m3(对于木质板材)(对于其他材料或产品,若此承载率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明显不现实,则可使用EN 16516第4.2.2节中的承载率);
d. 空气置换率:(1±0.05)h-1;
e. 测试时长:应足够长以确定稳定状态下的甲醛浓度,但不得超过28天。
(2)2027年8月6日后,在所规定的测试条件下,若道路车辆内部甲醛浓度超过0.062 mg/m³,则不得投放市场。
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a. 仅用于工业或专业用途的道路车辆,除非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一般公众可接触到这些车辆内部的甲醛;
b. 二手车辆。
附录14所规定的测试方法为ISO 12219-1或ISO 12219-10。

 2. 欧盟发布食品接触塑料法规(EU) 10/2011第16次修订 

2023年7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食品接触用塑料法规(EU) 10/2011的最新修订法规(EU) 2023/1442,主要修订内容是撤销“未经处理的木粉和木纤维”和“水杨酸”两项许可物质,加严对邻苯类塑化剂的要求,修改已许可物质的使用要求并新增许可物质,生效日期为2023年8月1日。
(1)撤销两项许可物质
撤销第96号FCM物质(未经处理的木粉和木纤维)和第121号FCM物质(水杨酸,CAS No 0000069-72-7)的许可。
(2)加严邻苯类塑化剂的要求
a. 加严DBP、BBP、DEHP、DINP的限制性要求,与旧版的比较见表1;
b. 第7组中增加FCM1081号物质;
c. 第26组SML(T)限值由9mg/kg降低至1.8mg/kg;
d. 第32组增加FCM1078号和1085号物质,FCM1085号物质DIBP增加说明:DIBP未被列为(EU) 10/2011法规附件I表1中的许可物质,由于用作聚合助剂,它可能与其他邻苯共存,因此DIBP被列入第32组限制中;
e. 新增36至38的三项分组编号,其中第36组规定四种邻苯(DBP、BBP、DEHP和DIBP)的总和以DEHP计,计算公式为:DBP×5+DIBP×4+BBP×0.1+DEHP×1,SML(T)=0.6mg/kg。
表1 修订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的要求

(3)修改已许可物质的使用要求
表2 修订已许可物质的限量和使用范围

(4)新增许可物质

(5)过渡期
a. 新法规(EU) 2023/1442将于官方公报公布后第二十天(2023年8月1日)生效。
b. 符合新法规生效前适用的(EU) 10/2011法规的塑料材料和制品,在2025年2月1日前首次投放市场的,可以继续在市场上销售直到库存用完。
c. 用于制造塑料材料和制品的中间材料和产品,符合本法规生效前适用的(EU) 10/2011法规,并在2024年5月1日后首次投放市场,但不符合本法规,该中间物质或产品的符合性声明应表明其不符合本规定,且只能用于制造将于2025年2月1日之前投放市场的塑料材料和物品。
d. 使用水杨酸(FCM121)或者使用未经处理的木粉和纤维制造的塑料材料和物品,在满足以下条件下,可在2025年2月1日后继续首次投放市场:
●在2024年8月1日之前,已根据(EC) 1935/2004法规第9条向主管当局提交了该物质的许可申请;
●使用该物质制造的塑料材料和物品,仅限于申请中所表述的预期使用条件;
●根据(EC) 1935/2004法规第9(1)(b)条向管理局提供的信息中包括一项声明,说明该申请是根据本段提出的申请;
●管理局认为申请书有效。


 3. 欧盟修订POPs法规降低PTFE微粉中PFOA及其盐类的限值  

2023年4月2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法规(EU) 2023/866,修订POPs法规(EU) 2019/1021。该修订法规已于2023年5月18日生效,并将于2023年8月18日起执行。
该修订主要是在2023年8月18日后,将聚四氟乙烯(PTFE)微粉中的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的含量限值降低至0.025 mg/kg(0.0000025%)。现时1 mg/kg(0.0001%)的限值仅继续适用于将被运输或处理的PTFE微粉,以将PFOA及其盐类的浓度降低至0.025 mg/kg(0.0000025%)以下)。

 4. 美国明尼苏达州限制某些消费品中铅和镉的使用 

2023年5月24日,美国明尼苏达州州长签署法案HF 2310,作为综合性的环境和自然资源法案第24章节——《消费品中的铅和镉:禁令》,对某些消费品规定了铅和镉的限制要求。这些要求将于2023年8月1日生效。
该禁令的主要要求如下:


 5. 科威特发布电冰箱能效法规草案 

2022年12月消息,科威特工业管理局(PAI)发布了有关电冰箱和冷柜产品能效要求的技术法规。该法规规定了电冰箱和冷柜产品的最低能效要求(MEPS)、测试方法和能效标签要求,法规将在正式生效60天后实施,预计2023年8月正式生效。

能效标签样式
科威特电器产品市场准入及合格评定要求
自2006年起,PAI对进入本国销售的电器产品实施科威特合规保证计划(KUCAS),计划范围内的产品须符合科威特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并获得PAI授权的检验认证机构颁发的技术检验报告(TIR),方可进入科威特市场销售。
其中,空调器产品在申请TIR之前还需要满足科威特能效法规要求,完成能效注册并加贴能效标签。
同时,科威特作为海湾标准化组织(GSO)成员国之一,对部分家用电器产品强制实施GC标志认证,如空调、电冰箱、冷柜等。

(以上信息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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