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新海村挖出的光绪“老物件”!距今121 年前的旧案,你怎么看?|南沙古迹 30

新海村挖出的光绪“老物件”!距今121 年前的旧案,你怎么看?|南沙古迹 30 南沙文化社
2026-04-07
1

在南沙黄阁镇新海村海心沙,出土过一块承载晚清南沙沙田开发史的珍贵石碑——《番禺、香山两县府、清佃分局公示》,此碑刻于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是见证南沙“沧海变桑田”的重要实物史料。

据《广州日报》《中国新闻网》早前报道,这块石碑由新海村村民于20多年前在海心沙耕作时偶然发现,现存于黄阁麒麟新村小区。石碑长2.6米、宽0.62米,采用阴文镌刻,全文约1600字,整体保存较好,仅少数字迹模糊,核心记载了同治至光绪年间,番禺、香山两县府对乌洲岗(今新海村海心沙一带)百余顷沙田产权争夺案的审理经过与官方裁决。

点击进入下一页
图源:广州日报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10月13日,“石刻中的古代南沙影像”南沙碑刻展在南沙区图书馆举办,该展览展示了此碑文的拓印版;此外,《南沙清代碑文选译》中也收录了该碑文。

相关信息来源于《广州日报》《中国新闻网》等权威媒体报道,这块石碑不仅是南沙“沧海变桑田”的鲜活实物佐证,更是研究晚清广府地区社会经济的一手珍贵史料,印证了126年前清代已开始的“南沙大开发”。下面,我们将展示该碑文的原文与译文。

《番禺、香山两县府、清佃分局公示》

一、碑文


钦加同知衔、署番禺县事、准调潮阳县正堂、 加十级、纪录十次柴, 钦加同知衔、办理番禺清佃分局委员、辅用县 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赵 钦加同知衔、办理香山清佃分局委员、辅用县 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杨 钦加同知衔、署理香山县事、辅用县正堂、加 十级、纪录十次柴为给示勒石。 事案奉清佃总局宪札开、奉署理两广总督部堂 岑批,据香山县武生麦国名等禀称,窃生等乌洲冈 北田垣迭被沙棍梁明荣等祖孙父子诡名伪捏控争一 案。生查上年据清丈委员丈量,乌洲冈东西南北连海 心沙等处田垣共一百一十顷余。而乌洲冈北侧东侧 实系税田五十三顷三十余亩。又承开附近土名乌洲 北东侧海心沙税田五顷七十余亩,均经先后领换照, 收执归户输粮。嗣因开科筑围资本不敷,除分卖与潘、 邬、崔、王、伍、苏等姓承受外,现存实税田二十余顷, 久经批耕营业无异。
乃梁明荣等数十年先后伪捏控争,伪照图占。 于同治年间经胡前番禺县勘讯,确系坐落香山,为麦、 李、张、陈各姓承开税业,已无疑义。洞悉梁奇略等祖孙父子先后控争,尽属伪捏情弊。并查案经番禺徐前 县详奉将案注销。迨后复经前开署县杨令文骏会同委员查 案,禀奉批准注销,立案不行。自此相安数年。 而沙棍习闻报效之说,遂将案尝试请半充公,以为缠 讼地步。于光绪二十六年施前广府奉查详覆清佃总局,均 蒙明晰详报,有案声叙。奉李前督宪批:该沙棍梁明荣习 闻报效之说,遂起觊觎之念,将远年久结之案、向来无据 之田混乱称已业,以半价充公为词,希图耸听。实属利令 智昏,可恶已极。所有梁明荣等上控之案应准注销,立案不行。抱告梁有定一名,由县酌加责儆,以示惩戒等。 因迭经列宪洞悉其奸,自应敛迹。无奈恶等愍[1]不畏法, 仍敢抹煞前案,砌词复控,希图死灰复燃,蒙批沙棍以报效为名,图翻旧案。仰兄宪台明察秋毫,洞悉瘕结,生等 感戴良深,饬番、香二县会委查勘明白。经禀复,原告梁 明荣屡传不到,差传亦无其人。详请将案注销,仍请立案不行。如有翻控,请准押抱告下县,勒交梁明荣正身到案, 以儆刁妄等。 
因蒙宪台批准,饬县遵照在案。生等得聆之下,感激 莫名。复思沙棍变换百端,且愍不畏法,生等被伊妄控, 苦累数十年受屈,旋结旋翻,为祸不知胡底,深恐日久死 灰复燃,迫得绘图,联叩崇辕,伏乞俯准檄行饬番、香二县,将奉行注销出示,俾业户泐石遵守,以杜沙棍诪张 [2]为患; 计粘抄绘图,保领各一纸等情奉批,案已批准注销,所请 出示泐石之处应否照准,仰清佃总局核明。饬遵办理粘抄, 绘图,保领并发等因 , 印发下局,奉此查此案。 昨据梁明荣复赴督宪衙门,据禀奉批勒保,交出押发 下县,究明梁明荣实在名姓,及如何受人唆使;彻审据业 禀办,毋任诪张为幻等因 , 业经转行番禺县遵照办理在案。 今该生麦国名等所请出示泐石之处,应否照准奉批。前因 除札番禺县局外,合就札饬札县即便遵照会同核明办理, 具□毋达等因。 到县奉此当以本案前经会委前往勘丈乌洲冈沙坦,差 传原告梁明荣避匿不到,无从勘讯查案。会衔禀奉大宪批准: 将案注销,并差拘梁明荣正身到案究办。是本案业已 注销,所有乌洲田垣自应归还麦、李、张等姓,凭契执照营业。 该武生麦国名等禀请将奉行注销缘由出示泐石,系为思患 预防起见,自应照准。即经会衔禀请,准予给示泐石,永 远遵守。 现奉□□□宪札、奉两院宪批准,如禀准予给示泐石 遵守。一面差传梁明荣正身到案究办等因,除饬差拘究外, 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谕该处军民人等知悉:尔等须知乌 洲冈田垣一案,缠讼数十年,旋结旋翻。前经会委到沙勘丈,差传原告梁明荣避匿不到,显系捏控混争,即经查案 会衔禀奉大宪批准,将案注销,立案不行。一面差拘梁明 荣正身到案究办。所有乌洲冈东西南北连海心沙等处田垣 共一百一十顷零,皆属香山界内田垣,自应归还麦、李、 张、陈各姓,凭契执照营业,给示泐石,永远遵守。倘附 近土毫沙棍再有捏控混争情事计,即指名禀赴本局县委员, 以凭严拘究办,决不殆宽。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光绪三十一年六月十一日示
[1]mǐn
[2]zhōu骗。


二、译文

带同知衔、代理番禺知县、将调任潮阳知县,考评加十级、纪录十次

柴带同知衔,番禺清佃分局委员、知县助手级,考评加十级、纪录十次

赵带同知衔,香山清佃分局委员、知县助手级,考评加十级、纪录十次

杨带同知衔,代理香山知县、知县助手级,考评加十级、纪录十次柴将布告刻石

(案情初起详情)此案是奉广东清佃总局指示和两广总督岑春煊批示而办理。据香山县武秀才麦国名等上诉,其在乌洲冈北的土地遭到沙田无赖梁明荣等祖孙几个冒名顶替、捏造事实无理争夺。根据去年清丈委员的丈量,其拥有乌洲冈东西南北连海心沙等处田地共一百一十顷余,乌洲冈北侧东侧的税田实际是五十三顷三十余亩;此外还有附近土名乌洲北东侧海心沙税田五顷七十余亩。这些土地均先后领取了政府颁发的沙田缴税执照,按规定进行定期更换,并一直在缴税缴粮。后因围沙开田资本不足,他们除过分别卖与潘、邬、崔、王、伍、苏等姓承包外,实际现存税田二十余顷,是按照政府批准面积在耕种,多年来都没有变化。

而梁明荣等数十年来先后捏造虚假事实,不断提起控告,以争夺这块沙田的经营权。同治年间(1862-1874 年)经番禺胡前知县的审查,这块沙田明确是在香山境内,是麦、李、张、陈各姓氏的族人承担缴税的沙田。故而对梁奇略等祖孙几人先后的上诉已十分清楚,知道其提供的都是伪造的材料。所以番禺徐前知县上报请将此案注销。后经代理县令杨文骏会同清佃分局委员一起再次清查案情,确定无误后,遂照上峰指令将此案注销,不再立案。此后数年梁氏没有再提起上诉。

(案情再起波澜)后来这些沙田无赖在听到私产可以无偿捐赠官府后,又想到将这些田产折半捐赠充公为由,再次提起上诉,无理纠缠。光绪二十六年(1900 年)广州施前知府奉命详细审查后,宣布维持原判并上报广东清佃总局,明白清楚记录在案。时两广李潮章前总督曾批示:“沙田无赖梁明荣在听闻有将私产无偿捐赠政府的政策后,产生了觊觎之心,表示愿将声诉的一半田产充公,以此来左右官府的判断。实属利令智昏,可恶至极。梁明荣等上控之案应予注销,不得立案。代表梁氏出庭的梁有定,由县政府酌情加以责罚警告,以示惩戒。”

经历多次的失败,梁氏本应有所收敛。但其是不畏法律的亡命之徒,仍敢抹杀定案,再次捏造控告,妄图死灰复燃。终被认定是以无偿捐赠为名,试图推翻定案。麦国名等仰仗官府的明察秋毫,洞悉诡计,十分感谢官府这次的处置:番、香二县清佃委员根据省、州府官员的要求,在复查后上报:“梁明荣虽是原告,但在审诉中却是屡次不到法庭,差人传唤也无迹可寻。因此请将此案注销,不再立案。以后梁氏如果再次上告,请批准将其代理人押到县监狱,逼其交出梁明荣本人接受审理。以此来警告其他抱有妄想的刁民。”

(立碑杜绝后患)根据省、州官府的批准,县府终结了此案。麦国名等在无比感动之余,又想到沙田无赖是不畏惧法律的亡命之徒,变换百端,不可揣测。无端控告骚扰了数十年,使业主蒙冤受屈。此案结了又翻、翻了又结,这样的灾难不知要多久才能结束。业主们真害怕这些无赖争夺的邪念日后又死灰复燃。只能绘制了田产图上报并请求省、州府,让番禺、香山两县允许业主将此案经过刻石立碑,以便众人知晓遵守,杜绝沙田无赖的再次纠缠。现沙田图纸和保领文书等已经得到省、州府批准同意。因案件已注销,关于树碑公示是否合适,还要清佃总局的审核。总局现已将沙田图纸和保领文书并石碑内容等交给清佃分局办理。

昨天听说梁明荣已被传到总督衙门,在交纳了保证金后被押送回番禺县。要求番禺县办理此案,查明其真实姓名以及犯罪情节,根据罪行给予查办,使其不能再次作恶。至于树碑公示的问题,总督衙门要求番禺县府、番禺县清佃分局共同来确定。

由于此前清佃委员已经勘查丈量过乌洲冈沙坦,而且传讯原告梁明荣时他也躲避藏匿,因而无法查勘讯问。番禺县府在接到总督衙门指令后,会同清佃分局委员一起表示将按照上级指示依法办理。另提出因本案已注销,所有乌洲田垣应该归还麦、李、张等姓,让其凭契约执照正常生产。对于树碑的要求,还要等待上级的批准。

现在根据□□□、两院官员的批准,番禺县同意武生麦国名等将此案经过树碑公示,以便大家遵守。同时传梁明荣到案追究责任。为此通告:乌洲冈田垣一案,纠缠诉讼数十年,多次审定又多次翻案。日前清佃委员已到沙田现场实地进行了勘查丈量;但原告梁明荣却躲避不到现场。显然控告是他的无端捏造,意图趁乱来夺取他人的田产。为此,番禺县与番禺清佃分局共同上报并已得到批准,将此案注销,不再立案。另派遣差役拘拿梁明荣本人追究查办。同时郑重宣布:所有乌洲冈东西南北连海心沙等处田垣共一百一十顷零,皆属香山界内田垣,理当归还麦、李、张、陈各姓人家,让他们凭契约执照继续生产。现将此案刻碑公示,望各界永远遵守。倘若附近土豪及沙田无赖再有捏造证据,争夺他人田产的事情,各位可立即指名上报本县、局委员,以此捉拿追究严办,决不宽恕。各位要严格遵守不得违反。特此公示。

光绪三十一年(1905 年)六月十一日公示

如果你热爱南沙本土历史,对这块光绪石碑有不同的研究见解、解读角度,或是有相关的史料补充,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也可加入南沙旧物仓社群,和同好一起深耕南沙历史,共探本土人文印记。

编辑丨王璇  
摄影丨陈小铁
邮箱1399229194@qq.com(欢迎投稿)

参考 | 《南沙清代碑文选译》

          广州日报、中新社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南沙文化社
聚焦南沙,智汇湾区。 以独特视角,提供深度文化观察与价值资讯。专注 影像创作(摄影/视频)、画册设计、新媒体运营、企业宣传。这里是湾区文化人的灵感阵地。商务洽询:王女士 15899958020 (欢迎关注私信)
内容 1548
粉丝 0
南沙文化社 聚焦南沙,智汇湾区。 以独特视角,提供深度文化观察与价值资讯。专注 影像创作(摄影/视频)、画册设计、新媒体运营、企业宣传。这里是湾区文化人的灵感阵地。商务洽询:王女士 15899958020 (欢迎关注私信)
总阅读2.0k
粉丝0
内容1.5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