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学校、幼儿园开展产品伤害监测的试点工作方案
为减少产品对儿童的伤害,推进通过消费者收集产品伤害信息,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我省开展产品伤害监测试点工作,收集对消费者造成伤害的产品信息,为产品安全监管,制定消费者安全政策,消除产品安全隐患提供决策依据。现面向产品伤害重点人群即少年儿童及其监护人员开展产品伤害监测的试点工作。
拥有工作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单位。
(一)监测目标
在试点单位及相关人群发生的有关产品导致人员伤害事件的信息。
(二)监测范围
造成校区内人员伤害的消费品,如:玩具、电器、家具、服装、文具、通讯设备、游乐设施、自行车等,但不包含: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
(三)监测工作内容
1. 试点单位面向学生、家长开展产品伤害监测相关工作普及,发放伤害监测表,发动学生、家长、教师及工作人员积极参与产品伤害监测并及时将发生的伤害信息向学校通报。
2. 试点单位主动发现本单位及相关人群发生的产品伤害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省质监局指定机构。
3. 对于伤害情节严重的事件,试点单位可向质监部门提出深入调研建议,并协助质监部门进一步获取产品伤害信息。
4. 试点单位应利用本单位的网站、宣传栏等渠道,开设“产品伤害监测”专栏,及时发布产品伤害监测信息和预警信息。质监部门可提供栏目所需相关数据。
5. 试点单位每年应负责组织至少举办1次以上的产品安全宣传交流活动,开展面向本学校师生、家长的产品安全风险教育。试点单位主要负责提供活动场地、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活动。质监部门可提供活动内容的策划并安排专业人员到会开展宣传活动。
(一)产品伤害数据采集。试点单位产品伤害监测员负责收集本单位或所属辖区内的产品伤害信息,填写《产品伤害消费者监测报告卡》。
(二)数据报送。监测员在获悉产品伤害的当日,填写《产品伤害消费者监测报告卡》并于2个工作日内将《报告卡》的电子版(扫描或拍照)发送到指定邮箱。
(三)针对重点产品伤害事件,试点单位或由省TBT中心提出深度调查意向,由质监部门安排工作组开展深入调查,试点单位可协助开展深度调查的沟通和联络等事宜。
获得试点单位资质的机构,应按照工作方案开展相关工作。每年12月份,试点单位应向省质监局报送工作总结。对连续2年未能有效开展产品伤害监测工作的单位,暂停其试点单位资质。被暂停工作的试点单位,需重新递交申请表,经专家评估后,方可继续开展试点工作。
(一)机构和人员保障
质监部门和试点单位均应配备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沟通。对需要进行处置的信息,及时报送上级监管部门。
(二)经费保障
根据本方案补助标准,以及各试点单位工作完成的数量和质量计算每年的工作经费。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粤发〔2016〕9号),为保护消费者,特别是青少年的权益,构建安全的消费环境,在学校、社区等公共场所开展产品安全教育活动,是我省质量素质提升工程的重要举措。为配合各单位有效开展产品安全教育,减少儿童伤害,省质监局现委托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向各单位征集2017年产品安全教育需求。各单位如有产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并需要质监部门派出专家协助开展的,均可填写此申请表。申报表经审核批准后,质监部门将协调安排有关产品安全教育人员进校园协助学习开展产品安全教育活动。
申请单位负责安排宣传活动的组织,包括场地、参与人员的通知等活动相关事宜。质监部门可提供宣传所需的人员、宣传材料、宣传道具,申请单位无需承担质监部门人员的费用。
请有需求的单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表,扫描发送至1050184847@qq.com。邮件主题请标明:2017年产品安全专家讲座申请表 XX区 XX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