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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弹:省TBT中心发布《关于面向学校、幼儿园征集产品伤害监测试点单位的通知》

第一弹:省TBT中心发布《关于面向学校、幼儿园征集产品伤害监测试点单位的通知》 广东技术性贸易措施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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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第一弹:省TBT中心发布《关于面向学校、幼儿园征集产品伤害监测试点单位的通知》,向社会广泛征集产品伤害监测试点单位,积极开展广东省产品伤害监测工作。
关于面向学校、幼儿园征集产品伤害监测试点单位的通知

各相关学校、幼儿园:

玩具、运动器械、娱乐设施、家电、家具、文具、服装等产品伤害事件在国内外屡屡发生。产品伤害给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了沉重的经济与精神负担,已成为各国政府面临的一个重要的公共安全问题。特别是由于儿童用品存在安全隐患以及不当使用,对儿童造成的伤害,已经成为影响儿童健康成长的全球性问题。但是,实践证明,只要我们共同关注、共同努力,不断强化安全意识和防范措施,80%的伤害是可以避免的。而产品伤害监测与风险预警工作是发现和减少产品伤害的发生,提高消费者对产品风险自我防范意识,是保障消费者健康的基础措施。

自2007年开始,产品伤害监测工作已经在我省几十家医院、学校开展,收集了大量产品伤害数据,为政府部门质量监管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撑。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决定》,进一步营造我省安全的消费环境,改进和提升产品质量,减少消费者伤害风险,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TBT中心)受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拟面向广州市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征集并设立产品伤害监测试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

在试点单位开展产品伤害监测信息收集工作;面向试点单位所在人群,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通报工作,发布产品风险信息;通过网站、大讲堂等平台在试点单位开展产品安全风险教育活动,提高重点人群的产品安全意识和防范产品风险能力。

申报条件和要求

1、领导重视儿童群体安全教育工作,单位有增强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的需求。

2、参与产品伤害监测与安全教育试点工作意愿明确,重视安全教育,工作积极性较高。

3、具有定期组织开展校园活动或者上门调查活动的能力。

4、符合下列具体条件:

(1)依法设立的机构;

(2)该机构覆盖人群在100人以上;

(3)具有独立的办公及活动场所;

(4)可以安排专人或兼职人员开展产品伤害信息的监测工作。

工作任务

1、试点单位对本单位及相关人群内(如:学生、教职工、家长)发生的产品使用过程中导致人员被伤害事件的信息进行主动监测,并及时上报省质监局指定机构。 

2、 在本单位,每年开展一次以上的产品伤害预防宣传教育活动,活动形式不限。

3、 试点单位利用本单位网站或宣传栏等平台开设产品伤害风险预警、教育相关栏目。

工作保障

1、 省TBT中心按照省质监局统一工作部署牵头开展相关工作,并负责制定项目试点实施方案(见附件1)。

2、 省TBT中心负责提供产品伤害监测业务培训、技术指导以及数据质量的监控;提供工作所需的业务手册及相关表格,并结合各单位报送产品伤害数据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配套资金原则上按绩效考核。

3、 试点单位应配备固定岗位负责工作对接,并赋予专职或兼职监测人员必要的工作权限以便顺利开展相关工作。

试点申请报送方式

有意愿申请试点工作的单位将《广东省产品伤害监测试点单位申报表》加盖公章后,通过邮寄、传真或发邮件的方式报送到省TBT中心。

联系人:  刘圆圆  李文进

联系电话:020-38835263;020-38835261

监督电话: 020-38835556 (省质监局伤害监测与风险管理处)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省质监局518室

邮政编码:510630

E-mail:  1050184847@qq.com


附件1

学校、幼儿园开展产品伤害监测的试点工作方案

 背景

  为减少产品对儿童的伤害,推进通过消费者收集产品伤害信息,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我省开展产品伤害监测试点工作,收集对消费者造成伤害的产品信息,为产品安全监管,制定消费者安全政策,消除产品安全隐患提供决策依据。现面向产品伤害重点人群即少年儿童及其监护人员开展产品伤害监测的试点工作。

 实施单位

  拥有工作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单位。

 工作内容

  (一)监测目标 

  在试点单位及相关人群发生的有关产品导致人员伤害事件的信息。 

  (二)监测范围

  造成校区内人员伤害的消费品,如:玩具、电器、家具、服装、文具、通讯设备、游乐设施、自行车等,但不包含: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

  (三)监测工作内容

  1. 试点单位面向学生、家长开展产品伤害监测相关工作普及,发放伤害监测表,发动学生、家长、教师及工作人员积极参与产品伤害监测并及时将发生的伤害信息向学校通报。

  2. 试点单位主动发现本单位及相关人群发生的产品伤害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省质监局指定机构。

  3. 对于伤害情节严重的事件,试点单位可向质监部门提出深入调研建议,并协助质监部门进一步获取产品伤害信息。

  4. 试点单位应利用本单位的网站、宣传栏等渠道,开设“产品伤害监测”专栏,及时发布产品伤害监测信息和预警信息。质监部门可提供栏目所需相关数据。

  5. 试点单位每年应负责组织至少举办1次以上的产品安全宣传交流活动,开展面向本学校师生、家长的产品安全风险教育。试点单位主要负责提供活动场地、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活动。质监部门可提供活动内容的策划并安排专业人员到会开展宣传活动。

 试点工作流程

  (一)产品伤害数据采集。试点单位产品伤害监测员负责收集本单位或所属辖区内的产品伤害信息,填写《产品伤害消费者监测报告卡》。

  (二)数据报送。监测员在获悉产品伤害的当日,填写《产品伤害消费者监测报告卡》并于2个工作日内将《报告卡》的电子版(扫描或拍照)发送到指定邮箱

  (三)针对重点产品伤害事件,试点单位或由省TBT中心提出深度调查意向,由质监部门安排工作组开展深入调查,试点单位可协助开展深度调查的沟通和联络等事宜。

 监督管理

  获得试点单位资质的机构,应按照工作方案开展相关工作。每年12月份,试点单位应向省质监局报送工作总结。对连续2年未能有效开展产品伤害监测工作的单位,暂停其试点单位资质。被暂停工作的试点单位,需重新递交申请表,经专家评估后,方可继续开展试点工作。

 保障措施

  (一)机构和人员保障

  质监部门和试点单位均应配备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沟通。对需要进行处置的信息,及时报送上级监管部门。

  (二)经费保障

  根据本方案补助标准,以及各试点单位工作完成的数量和质量计算每年的工作经费。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关于征集2017年产品安全教育活动需求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粤发〔2016〕9号),为保护消费者,特别是青少年的权益,构建安全的消费环境,在学校、社区等公共场所开展产品安全教育活动,是我省质量素质提升工程的重要举措。为配合各单位有效开展产品安全教育,减少儿童伤害,省质监局现委托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向各单位征集2017年产品安全教育需求。各单位如有产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并需要质监部门派出专家协助开展的,均可填写此申请表。申报表经审核批准后,质监部门将协调安排有关产品安全教育人员进校园协助学习开展产品安全教育活动。

  申请单位负责安排宣传活动的组织,包括场地、参与人员的通知等活动相关事宜。质监部门可提供宣传所需的人员、宣传材料、宣传道具,申请单位无需承担质监部门人员的费用。 

  请有需求的单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表,扫描发送至1050184847@qq.com。邮件主题请标明:2017年产品安全专家讲座申请表   XX区  XX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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