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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丨这些法规标准即将实施

2022年10月丨这些法规标准即将实施 广东技术性贸易措施
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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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2年10月,欧盟、美国、巴西和沙特阿拉伯的这些法规标准即将实施!

2022年10月丨这些法规标准即将实施

 1. 欧盟再次修订REACH法规 

2022年4月消息,欧盟委员会再次修订了欧盟REACH法规下的注册要求,对附件VI-X进一步查漏补缺。该修订版将于2022年10月14日正式生效。主要的更新内容包括:

(1)进一步明确了附件Annex VII-X数据要求

通过对欧盟REACH法规附件Annex VII-X的再次修订,进一步规范了致突变性、生殖发育毒性、水生毒性、降解和生物蓄积性等数据要求和豁免规则,明确了何时需要进一步开展试验来支撑分类或PBT/VPVB评估。

官方对于数据要求和测试方法的更新仍在不断完善中,部分注册需要进行长期实验和高阶实验的数据增补在所难免,希望企业提前审视贸易情况,做好合规应对的准备。

(2)要求提供非欧盟企业的信息

根据欧盟REACH法规附件VI最新规定,唯一代表(OR)需要提交其所代表的非欧盟制造商的详细信息,包括非欧盟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甚至公司网址和识别代码等信息。相应的REACH-IT功能在4月底上线,已注册企业则需要在新规则生效前完成此信息的更新。

特别提醒,一旦填报了企业信息则无法随意更改,而需要通过官方进行申请审批。

(3)完善了物质鉴定的信息要求

●进一步完善了联合数据所对应的物质成分和纳米组别的信息描述要求;

●进一步强调了UVCB物质的成分鉴定和工艺填报要求;

●新增了对晶体结构的鉴别要求;

●进一步阐释了物质鉴定及分析报告的要求。

虽然欧盟采用“一个物质,一份注册”的联合提交模式,但是企业仍需要在注册前充分鉴定自己产品的成分和结构信息,以确保注册物质和产品的同一性。


 2. 欧盟《食品接触再生塑料法规》

正式发布 

2022年9月15日,欧盟委员会正式通过了《食品接触再生塑料法规》((EU) 2022/1616),该法规将取代(EC) No 282/2008,且将于2022年10月10日正式生效

新食品接触再生塑料法规要求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继续根据相关标准对所提交申请的再生过程进行评估,并对新技术是否适合用于回收过程提供基础意见。同时,各成员国作为监管委员会成员,也可以监督新食品接触再生塑料法规的执行,并在EFSA评估后对回收过程是否批准发表相关意见。

欧盟新食品接触再生塑料法规中,制定了适用于塑料再生过程的详细规则,包括再生塑料的来源、收集分类和去污等过程的控制,从而保证除去可能的污染物确保其安全性。相比于(EC) No 282/2008,新食品接触再生塑料法规对于再生塑料合规文件和标签等也做出了新的要求。

此外,新食品接触再生塑料法规中制定了一套评价程序用于评估新(再生)技术是否适合于食品接触塑料的再生,这可以有效地支持再生技术的创新和开发,并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应用到未来的FCM(食品接触材料)回收中。新法规还建立了欧盟回收商对再生过程、再生设备、设备场所、再生计划和新技术的登记制度,会在新法规生效后的几个月内推出,这不但有助于提高再生塑料产品对主管当局和消费者的透明度,也将极大地促进对再生塑料质量的控制。

以欧洲市场为目标的食品接触再生塑料相关厂商,需确保其再生工艺和产品完全符合新法规要求:

●对于食品接触用PET物理再生厂商,目前还未向EFSA进行再生工艺注册的厂商,应及时向EFSA提交再生工艺注册的申请。(*在2023年7月10日之前未申请注册的PET物理再生塑料将被禁止销售。)

●对于非PET物理再生工艺,即新技术,得到的食品接触用再生塑料可以在2023年7月10日之前生产销售,之后如仍想要生产该类产品,则需要进行新技术的评估申请。


 3. 欧盟修订化妆品使用物质

清单内容 

2022年9月16日,欧盟发布(EU) 2022/1531号指令,修订(EC) No1223/2009关于在化妆品中使用某些被归类为致癌、致突变或有毒的物质的附件清单,添加水杨酸甲酯作为化妆品中的香料成分、调味剂和舒缓剂(不得用于6岁以下儿童,“牙膏”除外),将N-(羟甲基)甘氨酸钠(CAS No 70161-44-3)从禁用目录中删除,作为防腐剂用于化妆品中,最大使用浓度为0.5%(无论来源如何,需证明N-(羟甲基)甘氨酸钠在投放市场的混合物中可释放甲醛的浓度<0.1%w/w,否则不得使用),该指令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后20日生效


 4. 欧盟RoHS新增两项

铅豁免条款 

2022年9月22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指令(EU) 2022/1631和指令(EU) 2022/1632,对欧盟RoHS指令附件IV(即适用于医疗设备及监控设备的豁免)进行了修订。其中,指令(EU) 2022/1631新增了第48项关于铋锶钙铜氧化物电线中铅的豁免;指令(EU) 2022/1632在原有第27项豁免的基础上新增了(c),(d)两条豁免。指令将于官方公报公布日期后的第20天(2022年10月12日)生效。

新增的豁免:


 5. 美国EPA发布电视机

能源之星9.0正式版本 

2022年8月13日,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发布了电视机能源之星9.0正式版本,并定于2022年10月20日正式实施,自此日期起生产的所有电视类产品必须使用电视机能源之星9.0正式版本进行能源之星认证。

从发布9.0草稿1版本以来,EPA开始与消费者技术协会(CTA)一起,发展了CTA-2037C(电视机功耗和平均亮度测试方法的确定),因此CTA-2037C将被用到电视机9.0最终版本里。这将让能源之星与行业测试方法协调一致,从而减少额外测试方法的困扰。

9.0对比8.0有如下重要内容更新:

●提出了动态亮度Dynamic Luminance(DL)的新概念;

●在多种设置下(SDR和HDR预先图片设置),评估TV性能;

●评估网络中带有多路广播交通信号的TV;

●删除了Download Acquisition Mode(DAM)的定义;

●特殊功能(Special functions)的定义更新为:Automatic Brightness Control (ABC) ,Motion-based Dynamic Dimming (MDD),High Contrast Ratio (HCR) Display;删除了8.0中的Gesture recognition和Voice recognition;

●On mode的能效要求,从3个状态(Default, Brightest, and Default HDR10)的分别要求,改为评估3个状态的平均值要求;

●对于网络电视机,主动待机低功耗模式的功耗限值更新为1W;

●删掉了Download Acquisition Mode(DAM)的能效要求;

●增加CTA-2037C的测试方法和Standby-Passive mode测试要求,Standby-Passive mode待机功耗限值为小于等于0.5W。


 6. 法国发布关于含植物蛋白

食品要求的法令 

2022年6月29日,法国经济财政和工业部发布第2022-947号法令,为描述、营销或推广含有植物蛋白的食品的目的,制定有关使用名称指定动物源性产品和由此衍生的食品的规则。该法令规定含有植物蛋白的动物源性食品名称的附件列表,以及使用这些名称的食品中植物蛋白的最大含量。

该法令于2022年10月1日生效,在2022年10月1日之前生产或贴标签的食品,如果符合当日有效的法规,则可以在库存用完之前销售,最迟到2023年3月31日。


 7. 巴西发布关于手机充电器的

第5159号新法案 

2022年5月消息,巴西国家电信管理局(ANATEL)发布了第5159号新法案,以确立关于手机充电器的技术要求和测试程序。此新法案将于2022年10月26日开始生效,并替代现行的第3481号法案。

新法案的主要更新如下:

(1)覆盖范围:

●供电为交流电的便携式充电器(例如:住宅充电器);

●供电为直流电的便携式充电器(例如:车载充电器);

●感应充电器,无论哪种电源类型(交流电或直流电);

●为电子设备供电的专用 USB 接口(端口),不具备数据传输功能,无论哪种电源类型(交流电或直流电);

●电气/电子集成设备(例如电视、计算机、多媒体中心等)设计的 USB 接口不在这些要求范围内。

(2)对于车载充电器,ESD测试必须按照ISO 10605/2008的第8.3项进行。静电放电测试需要在以下条件下进行:

●2 kV、4 kV和6 kV用于接触放电;

●4 kV、6 kV和8 kV用于空中放电。

(3)对于车载充电器,Surge和transient immunity测试必须按照ISO 7637-2/2004标准中的程序进行;

(4)对于带USB接口的车载充电器,ANATEL将接受来自第一方或第二方实验室(如制造商的实验室)的ESD、Surge和transient immunity测试报告。该实验室必须获得OCD的评估和认可;

(5)随车销售的内置车载充电器可选择性地使用Mint label。若制造商选择不使用Mint label,则该设备的的标签上必须有ANATEL的标记(ANATEL ID: HHHHHH-YY-FFFFF);

(6)安全测试仅适用于便携式车载充电器,不适用于内置车载充电器;

(7)取消Voltage Dips/variation(IEC 61000-4-11)抗扰度测试。


 8. 沙特阿拉伯发布禁止在食品中

添加二氧化钛 

2022年5月10日,沙特阿拉伯食药局(SFDA)发布FS-CIR-1-V1/220421号公告,向所有食品进口商及生产企业通报食品中禁止添加二氧化钛(E171)。

公告主要内容为:禁止将二氧化钛(E171)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生产,且添加二氧化钛(E171)的食品将不得在SFDA注册,并自2022年10月21日生效实施

(以上信息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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