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的蚝,藏着多少老故事?
旧时街巷里的蚝壳墙,灶台上飘着的煎蚝香,早就是刻进本地人骨子里的烟火气。但你知道吗?在大岗镇新沙村,一块埋了百年的石碑,竟把蚝壳、沙田、虎门炮台,还有一场轰动晚清的民告官大案,紧紧拴在了一起。
这块刻于清光绪六年的《新沙番禺县正堂告示碑》,2015年才重见天日。明明是为修筑海防炮台采蚝,为何会惹怒村民,闹到县衙对簿公堂?手握乾隆年间证照的村民,又凭什么能赢过有军方背景的水师?
点开这篇,带你读懂这块143年石碑里的南沙往事。
《新沙番禺县正堂告示碑》位于南沙大岗镇新沙村新沙四队村口,刻于清光绪六年(1880),至今已有143年,在2015年被发现挖出。
该碑是一块涉及沙田产权争夺官司的清代石刻政府公告碑,应为广州南部现存碑刻中最大的一块,对研究地方史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证据,于2016年8月被公布为南沙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
这座石碑保存完整,碑体用花岗岩打磨,呈长方形,高1.83米,宽1.33米,厚0.20米。碑底连座,座高1.50米。为更好保护它,人们在此修建了碑亭以遮风雨,蔽暴晒。
这块逾百岁的石碑其碑文为阴刻繁体楷书,右起竖排13行,计1088个字,标题字长宽6厘米,正文字体长宽3厘米。
但因风雨剥蚀,大多模糊不清,难以辨认,仅有不多尚清晰的字先后被分别用朱红色和金色的笔认真地描了出来。
虽然人们已无法知悉文章全字,但其中所记载的有趣公案却清晰了然。而说起这个案件,就不得不从蚝壳说起。
蚝壳即珠江口常见的海产品--生蚝的壳,主要成分是碳酸钙,是明清时珠江口一带人们常用的建筑材料,普通人家多用其垒墙,谓蚝壳墙。
在南沙的古村落里,还零星保存着为数不多的蚝壳墙古建筑。
清《广东通志》中写道:“粤人以为常馔,其壳用以垒墙,亦可烧灰涂壁”。《天工开物》载:“石不堪灰者,则天生蛎蚝以代之。”即将蚝壳烧成灰用来取代石灰。
人们认为,将蚝壳粉(也就是蚝灰)同其他建筑材料,特别是和进口水泥混在一起最坚固耐用,很适宜建炮台。
故清光绪八年(1882年)两广总督张树声向皇帝汇报当时修建的虎门炮台时,称“凡内外台墙均用洋泥、蚝灰、细沙和桔水逐层坚筑。台基必多下桩石,务期稳固”。
据这块碑刻所载,光绪五年(1879年),为修筑虎门炮台,管理虎门主航道西边(即南沙炮台)的广东水师右营得到番禺县府批准,在灵山、黄角西涌口一带近海处采挖蚝壳,以修筑炮台。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广东水师这个项目的承办人随意扩大“捞采”范围、将从乾隆时已成为纳税的民田--白水潭纳入开采蚝壳的场地。而在采挖蚝壳会极大地破坏刚建成的沙田。因为一旦挖开沙土,新建成的沙田很快被海浪冲毁。
这侵占了民田所有人的产权、破坏了民田的生产。由此便引发了这一场民告官的诉讼,双方闹到了番禺县衙。显而易见,这是件棘手的案子。一方是有广东水师的撑腰(即有军方背景),而且采蚝的目的是修筑“事关海防”的国家大事虎门炮台的被告。
据碑文的记载,番禺县府先是根据当时的法规,明确提出了断案标准:“修筑虎门炮台事关海防,如果采蚝地方实与民田无碍,无论□否,□□亦应准予开采。倘实在有碍民田,即使产壳素多,亦□饬行禁止。”
这里的意思非常清楚:虽然采蚝修茸炮台是海防大事,如无涉民田则应全力配合,但政府是不会因此批准在“有碍民田”的地方进行这项作业的。
道理很简单,在那些已经成为种植土地的地方是没有蚝的。在近海的地方,产蚝的海滩甚夥,实无必要在影响民田的地方去采蚝。因此,断案的关键就在于双方争议的地方到底是业主所持有证照的沙田,还是政府批准广东水师采挖蚝壳的地方。
在审验双方的证据时,县衙发现,民田的一方不但有约百年前乾隆时所发证照,而且其间传承手续清楚:“又问落照二纸,系乾隆五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奉院宪批准在案,一照给望户何肯堂等承望,土名濠下白水潭白水坦一段,该税十六顷;一照给望户何思贤等,土名濠下白水潭坦尾一段,该税二十七顷五十一亩,俱沙湾司沙湾十门八甲何珍户丁承望、比对契据该河面为白水潭,似属相符”。
为慎重起见,番禺县在此基础上派出自己的官员会同“水师提标有营外委”及业主双方一同赴现场。
他们查出,该地块并不是广东水师所说已经得到批准采蚝的“新沙塱”,而是早已经围海而成民田的白水潭。“查现在采挖蚝壳处所,即经该巡检□明□查照后,实系白水潭,并非新沙塱,诚属地名不符,所难于税,该□曰均有关系,亦属实情。”
据此,番禺县衙立即根据事实,判决禁止广东水师在白水潭地方采挖蚝壳,“白水潭地方既无采挖蚝壳,□应由该县照前封禁,并即遵照办理”。
由此,南沙当地村民胜诉,军方败诉,案件审理结束,也就有了这块石碑记录这起因“蚝壳”而起的沙田争夺案。
张之洞曾向朝廷呈过的一份《查复大南沙筑围一案摺》提到,由于挖掘蚝壳而发生纠纷或者冲突的个案,乾隆年间有2宗,道光年、咸丰年各1宗,同治年3宗,光绪年4宗。光绪年间的其中一宗也许就指南沙大岗新沙村的这个案件。
由上述可知,《新沙番禺县正堂告示碑》的所记载的这个案件具有很高的历史和学术价值,给我们传递了清代珠江口围垦造田、军地关系、地方管理和建炮台的材料来源等多方面的重要信息。

首先,这场官司直接见证清代两大基本国策的冲突。由于采蚝对围垦造田的破坏,清地方当局为保证生产资料的增加和生产者的积极性,在珠江口沿海地区实行相当严格的禁止采蚝的措施,申请开禁非常困难。
即使为了修茸在当时极为重要的虎门炮台,必须要采挖壳,也被限制于严格的范围内,不得随意超越和扩大采蚝区域。
其次,当时地方政府对珠江口围海造田持续进行着有效的管理。本案中县政府对百余年前沙田证照的承认和以事实为根据对沙田承租人权益的保障,都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
最后,根据文献资料,鸦片战争时炮台的构筑材料是三合土(包括沙土、橘水和糯米汁),光绪时建西式炮台的材料是进口水泥、蚝灰、细沙和橘水。
该碑的碑文不但直接印证了炮台的构筑材料中有蚝灰,而且记载了广东水师曾负责在珠江口大规模采蚝,以保证虎门炮台建筑的需要,加深了我们今天对当时中国人建西式炮台所使用材料的了解。
小小一石碑,质感粗糙,满腹喃喃,将蚝壳、炮台、沙田这三个元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展示晚清时广州南沙地方法治状态的一个不可多得的具体案例。
繁树绿荫时时伴它,摇曳度过漫漫的沧桑岁月,静候着每一个好奇前来的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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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 《广州南沙历史文化笔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