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纳税人代替合同使用的信函、电报、传真形式的订单、要货单,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以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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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诚丰信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纳税人代替合同使用的信函、电报、传真形式的订单、要货单,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以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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