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解读要点1: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
解读要点2:
正常申报(非逾期补缴)的才可以享受分档征收优惠。
解读要点3:
用人单位可能在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均不相同,具体看用人单位在所属期当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确定当年的减免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