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召开全国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推进会议。总结2023年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成效,研究部署2024年的重点任务。

2023打击涉税违法工作成果
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在北京举行税收服务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官方资料:

(一)2023年,税务部门共依法查处涉嫌违法纳税人13.5万户,挽回各类税款损失1810亿元。
(二)聚焦“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优惠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2023年,累计查处骗取税费优惠违法案件5042起,检查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出口企业2599户,挽回出口退税损失约166亿元。
(三)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涉税违法风险开展专项整治,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偷逃税大案要案,特别是常态化加强文娱领域税收监管,组织查处了一些演艺明星和网络主播偷逃税典型案件,有力规范了行业税收秩序,促进了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全年分类分级、不间断曝光涉税违法典型案件243起,有效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震慑作用。同时,不断深化多部门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严格执行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全年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17324起。

2024年六个重点打击领域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28日官方新闻披露,2024年八部门联合打击机制将聚焦六个重点领域,“重点打击利用骗取出口退税,以虚开手段骗取留抵退税、财政返还和政府补贴,利用空壳公司暴力虚开、异地虚开、变票虚开等严重涉税犯罪。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治理”。
(一)三个传统违法犯罪高发领域将持续受到高压监管
一是继续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根据2023年最高检的披露,主要集中在“打击利用买单配票、循环出口、低值高报等方式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行为。2023年挽回的出口退税损失激增也反映了这一情况。2024年,骗税行为依然是重点打击对象,与外贸出口相关的外贸公司、供货公司依然须加强合规建设。
二是继续打击以虚开行为骗取留抵退税行为。骗取留抵退税是2022年联合打击的重点违法犯罪行为,随着留抵退税机制的制度化,此类行为将持续受到关注。增值税进项较多的商品贸易、石化贸易等企业须重视。
三是继续打击利用空壳公司暴力虚开、骗税行为。持续打虚、打骗的核心重心是打击专职虚开的犯罪团伙,其主要手段系掌握和控制大量空壳公司,暴力对外虚开后走逃,受票企业将承担涉税行政、刑事风险。因此,广大纳税人应当谨慎选择交易对手,坚决杜绝代开、虚开的发票。
(二)三个新增领域首次纳入重点打击范围
新增“以虚开手段骗取财政返还、政府补贴”。打击财政返还和税收洼地,是2024年以来审计、财政、税务持续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2024年1月11日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清理地方“税收洼地”;国家税务总局随后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称“严肃查处违规招商引资中的涉税问题”。近期,山西、江西等多地开展清理招商引资中的涉税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财政返还”通常指的是政府给予的、与企业实际纳税额挂钩的财政奖补,此类行为显然违规。但是,政府对达到一定标准的辖区企业,或者特定行业的辖区企业予以扶持,而发放的政府补贴,由于一般不和税款金额挂钩,不当然构成违规。此次八部门将财政返还与政府补贴放在同等地位,可能意味着将扩大清理地方违规奖补政策的范围。
依赖财政返还的如灵活用工平台、网络货运平台、废旧物资行业将受到重大打击,需要及时进行业务调整并防范税务风险。
新增“异地虚开”。异地虚开是首次见于八部门联合打击机制工作部署的范围。异地开票,即企业的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开展地不匹配,导致企业大量向外省开具增值税发票。质言之,此类行为的实质是企业设立在某个具有财政返还或者优惠政策的园区,但在该地并没有实质经营活动,而是将其他地区的业务“嫁接”到园区企业上来。此类行为极有可能涉嫌虚开,或业务模式被否认。
涉嫌虚开的情形,主要是园区企业利用进项返税政策,大肆给关联企业虚开发票以冲抵进项或者成本;或者干脆向外“卖票”。由于这种涉税园区通常设立在偏僻的欠发达市县,因此出现明显的异地虚开行为。例如医药企业虚增销售费用;灵活用工或者网络货运平台虚增进项;运输企业虚增油票进项等。
业务模式嫁接从而存在风险的实践中也不少见。例如贸易企业为了套取销售返利,河南的企业先把货物的“权属”卖给设立在西藏园区的企业,然后由西藏的园区企业再将货物“权属”销售给河南的买家,从而出现不正常的异地开票。此类行为是合法合规的行为,但部分企业由于未妥善完整保存交易真实性的证据资料,被税务、公安认为是异地虚开行为。此类模式多见于大宗商品贸易例如煤炭、石化、钢铁、废旧物资贸易。
新增“变票虚开”。变票主要指的是企业的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产生了明显的品名变更。通常,企业开展正常的生产、加工行为的,发票必然会发生变化,从原材料变为商品,因此“变票”本身是正常的经营行为。所谓变票虚开,依然是发票变更的环节与实际的企业生产、加工行为脱离,从而产生了开票与实际经营不符的虚开现象。具体来说,又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以骗抵增值税款为目的的变票虚开。例如,运输企业对外开具运输发票之后,为了作进项抵扣和成本扣除,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汽油、柴油的发票,以抵扣增值税、所得税。又如,贸易企业为了骗抵税款,不分青红皂白地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而不看发票品名,造成了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品名异常变化的情况。
二是不以骗抵增值税款为目的的变票。例如,企业为了虚增业绩实施的对开、环开行为,由于交易是虚构的,其发票品名可能发生变化;又如,石化企业为了偷逃消费税实施的让贸易企业而不是生产企业变更发票品名开具发票的行为,虽然与实际经营不符,但未造成国家损失。
对于第二类变票行为,我们认为不属于虚开范畴,但是其风险会随着八部门查处“变票虚开”的监管趋势而日益走高,甚至被个别办案机关认为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涉嫌刑事责任,因此相关企业需要重点防范。
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常态化
2021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在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四部门专项打击基础上,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加入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拓展为六部门联合打击工作机制。2021年10月,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建立六部门常态化联合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要求各地继续保持打击虚开骗税高压态势,推进对“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的常态化打击。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加入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机制成员单位由六部门拓展至八部门,形成了从行政执法到刑事司法全链条、一体化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工作新格局。
本次发布会,明确市场监管部门作为常态参与联合稽查队伍,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犯罪正式常态化。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反垄断统一执法和管理计量工作等方面具有重要职能,其加入到常态化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中来,将进一步向税务部门共享市场主体的各类信息,对查处空壳企业虚开、隐匿股权转让收入、恶意逃避税、地方违规税收优惠等涉税违法活动发挥重要作用。
由于涉税案件的复杂性和专业性特点,企业面临税务稽查或涉税刑事侦查时自身通常难以有效应对,应当第一时间聘请专业的税务律师介入,梳理企业的业务流程,分析企业的业务合法性,不要自己任意行事导致案情恶化。
合规时代已经到来,面对2024年新的监管形势挑战,企业应当积极需求专业财税机构支持,梳理企业的经营流程与业务模式,防范好各类涉税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妥善处置风险和解决涉税争议,努力实现合规经营和持久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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