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逾期未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对社会公示,影响自身信用记录,并带来以下后果:
一是逾期未报年度报告的企业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满3年未报送年报的,将会进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一旦进入“黑名单”,该类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
二是法人将负连带责任。逾期未年报的企业的法人、负责人3年内不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人、负责人,并在办理出国签证、培训等业务上也会受到限制。
三是银行贷款难。被列入异常企业名录的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可能对此类企业降低贷款额度甚至拒绝贷款。
四是商标申请难。被列入异常企业名录的企业在认定驰著名商标时会受到阻碍。
五是损害企业信誉。企业逾期不年报,将会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上进行全国公示,所以企业在与他人合作时,信誉将会遭质疑,竞争中处于劣势。
因此,请尚未提交2014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请于2015年6月30日前登陆广州红盾信息网(www.gzaic.gov.cn),点击 “年度报告和公示信息填报”栏目,按照相关指引(请见下图)要求报送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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