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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为垃圾处理护航(一)】

【税收优惠为垃圾处理护航(一)】 广州诚丰信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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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税收优惠一:不征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8号

税收优惠一:不征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8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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