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税务部门将从2021年9月1日起调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对2021年7月、8月未享受减半征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优惠政策的缴费单位,经上级部门同意,并商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确定,我市税务部门将通过适当方式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落实减免政策,缴费单位无需上门办理任何手续。
我市税务部门将按《通告》规定,及时调整系统的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下限,对符合《通告》规定的缴费单位(人)在申报缴费时即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阶段性惠民政策。


9月份最新社保减免变动明细 (以最低缴费基数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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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份 | 单位承担金额/元 | 个人承担金额/元 | 合计金额/元 |
| 2021年7-8月 | 1112.85 | 506.38 | 1619.23 |
| 月份 | 单位承担金额/元 | 个人承担金额/元 | 合计金额/元 |
| 2021年9月起 | 767.15 | 494.74 | 1261.89 |
| 2021年9月份起 社保优惠减免 | 单位承担金额/元 | 个人承担金额/元 | 合计金额/元 |
| 345.7 | 11.64 | 357.3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