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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象:
凡从事生产、经营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均应按照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省内跨市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也应参加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办理资料: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及附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修订版本)。
02
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03
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或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04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纳税申报提醒:
01
请尽量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02
请关注广州税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留意学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内容。
网上申报流程:
查账征收纳税人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xxmh )
依次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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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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