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
这意味着你的到手收入要变多了
很快你们就会拿到新的工资条
到时候要注意看什么呢?
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重要提醒:有单位在9月底依法发放本应于10月份发放的工资,可以适用新的基本减除费用和税率表,税务机关会实事求是地让纳税人享受到改革红利。

纳税人如果发现自己10月份工资条上的个税还是按照旧税法计算税款,可以先向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经办人员咨询,如果工资条上的税款确实对应的是10月份收入,单位又不愿意改正的,纳税人可以向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反映。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这就意味着,单位发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不向员工提供类似“工资条”的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属于违法行为。
据测算,
新规执行后,
月收入2万元以下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那么,减税额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
以下这张计算表送给大家,赶紧对照查查吧
↓↓↓

(来源:南方日报、国家税务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