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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虽小,失败了确给行业一股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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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分行长卷入亿元非法吸储案

爆料:原浦发银行商丘分行行长何某在任职期间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金额据传达上亿元。目前,何某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早在2013年1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就审理了原浦发银行郑州21世纪支行副行长马益江非法吸收存款案。据媒体报道称,2009年9月1日至2011年10月21日,马益江在担任浦发银行郑州21世纪支行副行长期间,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累计总额达到63.95亿元。
借款3000万元 2000万打了水漂
何某此前任浦发银行郑州市花园路支行行长,去年,浦发银行商丘分行开业,何某就此担任浦发银行商丘分行行长。因为商丘分行刚刚开业,急需存款,能够给到月息1.5%,和一位姓黄的先生签订了借款合同。
黄先生出示给记者的一份借款合同表明,在2014年11月20日,黄先生与何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由何某向其借款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个月,月息1.5%,按月结息。
而合同上除了标明甲乙借贷双方外,丙方保证人一方则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 显示其对上述借款提供了担保。该合同还盖有浦发银行商丘分行的公章。
2014年12月4日,黄先生向何某交付了借款3000万元。本来以为能够坐等收取高额利息的黄先生等来的却是该借款无法归 还的消息。何某在合同到期后,多次提出延期还款。
截至今年5月22日,何某仅偿还了本金1000万元及四个月利息,还有本息总计2090万元未归还。
公安机关对何某初步调查的结果是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金额据传达上亿元。
浦发回复受害者“属个人行为”
郑州分行的态度是此事属于何某的个人行为,浦发银行对此并不承担相应责 任。黄先生也承认, 因为月息较高,他借款给何某确实有占小便宜的心理,但正是浦发银行在管理体系上存在疏漏,才给了何某这样的机会。
浦发银行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呢?
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岩表示:法院将按照“先刑后民”的诉 讼原则来处理此案。按照被害人的描述,如果认定何某的行为属于经济类犯罪,那么受害人和何某签订的借款合同就会存在有效和无效两种可能。
法院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来判定该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合同有效,则可要求浦发银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合同无效,则浦发银行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来源:经济参考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