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届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开始啦!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开展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23年毕业的学生,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二、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
三、所需材料
(一)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困难情形材料
(以下材料只需提供其中之一便可):学生父母一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或学生本人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1.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如果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所持证件无法证明申请人与持证人关系,请同时附上户口本或出生证明进行举证;)
若属于脱贫人口家庭(不分省内省外),学生本人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但需向学院辅导员提出申请核验脱贫人口家庭学生名单。
2. 学生本人持证
(1)学生提供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
(2)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提供就读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多次贷款的只需提供其中一次贷款合同即可)。
(三)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可发放至个人名下其它银行账户。
(四)学生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四、申领流程
(一)学生申请与预审
各二级学院于6月22日-7月5日安排学生集中自愿申请,按时按要求收取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完成预审。部分学生如因特殊情况,最晚截止日期为8月31日。
1.学生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填写要求:
① “证件名称”填写:城乡低保证、特困职工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脱贫人口。
②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只需填写完整的“贷款合同编号”。
③ 脱贫人口家庭成员填写:“困难材料名称——脱贫人口”、“材料对应编码(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材料核发单位——无”。
④ 银行信息需填本人开立的社会保障卡账户信息,开户行填写具体支行。
2.每页材料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确认。
(二)审核公示
学校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补贴发放
公示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将学生名单提交南方人才市场,复核通过后,南方人才市场按《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审批流程》办理后5个工作日将款项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扫描下载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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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洪嘉琳
初审:罗自成
终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