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代码分中心、办事处:
2014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关于修改<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8号)。根据修改后《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广东省(不含广州、深圳)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年度基本信息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基本信息报告提交方式
各类组织机构可通过“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gdoca.org.cn/)”提交上一年度的组织机构代码年度基本信息报告。
1、持有组织机构数字证书的机构凭数字证书(KEY)登录服务平台,确认或更新机构基本信息后,其数字证书将显示已提交年度报告电子标识,不需再提交任何材料。
2、未持有组织机构数字证书的机构首次办理需实名制注册账号;机构凭账号、密码登录服务平台确认或更新机构基本信息,并提交年度基本信息报告及相关附件扫描件。
二、年度基本信息报告提交时间
当年度12月31日前,机构可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基本信息报告,具体提交时间以组织机构代码证上显示的年度基本信息报告提交期限为准(2015年以代码证书上显示年检期限为准)。
三、年度基本信息报告公示查询
组织机构代码纸质证书将不再加贴年度验证标签。社会公众、各行业应用部门可通过“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gdoca.org.cn/)”在线查询组织机构代码基本信息和年度基本信息报告报送情况。
本通知内容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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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年度基本信息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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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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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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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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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有效期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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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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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或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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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批准文号或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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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有变动时,请到办理变更业务。以下信息如有更新,请直接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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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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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 本机构委托经办人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业务。本机构承诺所填信息真实准确,所依据的证明文件和证、照均真实且来自发文、发证、发照机关。本机构愿承担填报或提交虚假信息、资料所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 □ 本机构已向编办、民政、工商等发证部门完成年度报告或年度检验工作。本机构处于正常、合法经营状态。 |
盖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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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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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手机 |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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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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